英雄牺牲 婆媳争30万善款(1) – 女娲之汉

英雄牺牲 婆媳争30万善款(1)

广西桂林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林展腾,因勇斗抢劫储户的歹徒而壮烈牺牲。他的义举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和市民纷纷向他的家人捐款。林展腾家属得到和将领到的捐款和对林展腾的奖励、补偿金加起来共约30万元。

  正当大家为英雄的家属生活有了保障而欣慰时,他的家属之间却为这笔捐款产生了纠纷。林展腾的妻子张珠认为,这些钱款都应归她所有。林展腾的兄弟则认为其中三分之一应该归林展腾的老母亲所有,用来养老。最后林展腾的母亲将她的儿媳、林展腾的遗孀张珠告上法庭。一审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珠给付原告林展腾的母亲69634.33元。张珠不服,提起上诉。

  2008年4月14日,桂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社会各界和个人自发给予英雄家属的经济帮助,实际上是赠予行为,这些款物除特别约定外,都应属英雄家属共同所有,张珠认为自己是受赠与财产唯一受赠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张珠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纠纷也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这笔善款该不该分,该如何分?如何避免类似的纷争?让人深思。

  保安勇斗劫匪而壮烈牺牲

  社会各界踊跃捐助英雄家属

  1965年出生的林展腾,是广西桂林市雁山镇竹园村人。他在一家工厂里干了15年后,由于企业效益下滑而下了岗。2005年10月,林展腾被桂林市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招聘为保安。

  2006年7月20日上午9时左右,桂林中医院的吴芬在桂林市西城路一家银行提取了1.5万元现金,将钱放进挎包后走出银行。走着走着,她发现有一名小青年一直跟在后面。她警觉起来,大步往距此不远的单位奔跑。不料那人也追了上去。

  吴芬在奔跑中突然被绊了一跤,跌倒在地,那名小青年扑了过去,一手持刀威胁,一手抢她的包。吴芬紧紧抱住包不放,那名小青年朝她手臂、腿部连捅两刀,吴芬不得不松手,那人把钱抢到手后仓皇逃窜。受伤的吴芬从地上爬起来边追边喊:有人抢包啦,抓住他!

  正在附近一幢大楼值班的林展腾听到喊声,冲了过去。林展腾很快追上了那名小青年,他一个猛扑,双手抱住了那人的腰,那人用刀猛刺林展腾的胸部、背部……林展腾身上血流如注,但他还是死死抱住那人不放,嘴里不停地喊:快抓坏人! 那名小青年挣不脱,拖着林展腾跑了十多米远,地上留下一条长长的血印……

  路过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和桂林市公安局三里店派出所副所长看到了这一幕,冲上前将那名小青年打翻在地,搏斗中,两人也负了伤。这时众多市民也扑了上去,一起将那人制服。

  林展腾很快被送到医院,经检查,尖刀刺中他的左胸,造成支气管破裂、肺动脉大量出血,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后警方查明,歹徒才19岁,因丢了工作后,身上的钱用完了,就起了抢劫的歹念。

社会各界踊跃捐助英雄家属

  林展腾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事迹马上传了开来,当天晚上,桂林市委政法委、公安局、象山区政府领导陆续前往林展腾家,看望了林展腾的妻子和女儿,并送上了慰问金。

  次日起,不断有群众自发到林展腾的灵堂前去吊唁。大家了解到,林展腾当保安每月工资仅600元,他妻子是普通工人,夫妻俩有个10岁的女儿。此外,林展腾还要供养70多岁的母亲,家境十分拮据。在为英雄的壮举感动之余,大家也满怀同情地向守灵的林展腾的妻子和女儿捐款。

  2006年7月23日上午,林展腾追悼会在桂林市殡仪馆举行。1000多名市民自发赶去为英雄送行。被歹徒刺伤的吴芬,尽管伤还未好,还是坐着轮椅去了。此前她向林展腾的家属捐了1000元,当天她又带去了8000元慰问金。

  追悼会一直持续到晚上,晚上7时,桂林市党校的一名退休教师,听说了林展腾遇害的消息后,写了挽联送去。并从口袋里掏出120元钱硬塞到林展腾妻子手上。

  三天来,有关部门和市民向林展腾家属捐款近6万元。

  林展腾70多岁的母亲住在乡下老家。林展腾遇害后,由于担心老人受不了,家人一直不敢告诉她。开追悼会这天,桂林市政府特地安排两名医护人员前去接老人,临行前在老人家中,林展腾的兄弟才将噩耗告诉了老人。老人一听哭成了泪人。从桂林回去后,老人因伤心过度,常常坐在门口发呆。当地村委会和镇上去慰问她时,也分别捐了400元和数千元给林展腾母亲。

  林展腾安葬后,有关部门和市民对他家属的关怀仍在继续。桂林市象山区政府每年均为见义勇为者投保,林展腾见义勇为牺牲后,象山区有关部门与保险公司沟通,谈妥给予林展腾10万元补偿金。

  为处理善款,婆媳起了纠纷

  林展腾牺牲后,其老家的亲属闻讯后纷纷前往吊唁,并按农村习俗送上礼金。由于当时林展腾的妻子张珠正处在悲伤中,那些亲戚没吃饭便直接回家了。

  林展腾的遗体火化及安葬后,家人按照农村的风俗,在老家办了酒席,招待参加吊唁的父老乡亲吃了一天,为此花去了一笔钱。这笔费用是林展腾的四个兄弟支付的。而这笔花费则成了日后纠纷的导火索。

  不久,林展腾的大哥打电话给张珠,希望她从捐款中拿点钱补贴办酒的花费,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张珠表示不支持请村里人吃饭的这种做法,群众给林展腾家属捐款是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不是拿来请客吃饭的。

  林展腾的兄弟们很不高兴,并认为林展腾牺牲后,张珠基本上就没去看望过婆婆,更是没有拿过一分钱赡养婆婆。于是,林展腾的几位兄弟便代表母亲,向张珠提出,要对善款进行分配,并要她公开得到的钱款数目,张珠也拒绝了。张珠向记者表示,她和林展腾生前,都是很孝敬老人的,他父亲死后,他们几个兄弟分家,林展腾把分给他的那些钱全部留给了母亲养老,她也支持林展腾的做法。

  何以不愿公开得到捐款的数目,张珠解释,主要原因是她与林展腾的兄弟们发生了一些矛盾。而且究竟得了多少捐款和其他钱,她也没去算过。还有一部分钱款,是由林展腾的三哥三嫂收取的,这笔钱和账都没有交到她手上,所以也无法确定具体数额。她还说,媒体公开报道过的抚恤金及捐助,实际上有不少还在等待交付,现实得到的与所报道的尚有很大的差距。

张珠还告诉记者,一段时间来,她办理林展腾后事,很多方面都要用钱,比如请律师,比如别人捐了钱,日后还要还礼给对方。她强调,在善后事宜办完后,我会妥善处置各项抚恤款。

  林展腾的兄弟们则表示,自己无权享有捐款,他们只是希望养育了林展腾的母亲能得到与林展腾的妻子和女儿一样的抚慰。

  据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有关人员介绍,有关部门对林展腾见义勇为的奖励计有:象山区政府奖励款1万元;广西公安厅奖励款1万元;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款5万元;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款1万元;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奖励款3万元。林展腾家属还可获得10万元的见义勇为保险金和5万元单位保险金;另外还有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捐款,但具体数目不详。据了解,林展腾家人由于一直没达成分配协议,保险赔偿金一直未领。不过保险公司均表示,一旦林展腾家人达成分配协议,马上可以进行赔付。

  纠纷发生后,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曾找到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没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5月,林展腾的母亲将张珠告上法庭。

  善款是共同财产,还是赠与款?

  2007年6月27日上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张珠没有到场,而是委托其弟及律师出庭。

  庭审中,原告认为,社会各界的捐款、家属慰问金、奖金等,除明确了受赠人的款项外,其余应为林展腾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林展腾的母亲,与张珠以及林展腾的女儿均系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捐赠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有权分割。

  被告代理人认为,作为林展腾妻子的张珠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或单位的慰问金、捐款或者奖励款,不是林展腾遗产,也不是林展腾家属的共同财产,其法律关系为赠与合同关系。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是赠与人,受赠人为张珠,因此不存在分割问题,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并认为,林展腾牺牲后,留下年幼的女儿需要抚养,林展腾的母亲和兄弟提起诉讼,是对受害家庭孤儿寡母的欺负。对此,原告方则表示,林展腾的女儿需要抚养,他70多岁的老母亲也有其应有的权益,被告的行为不但侵害了老母亲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伤害了大家的感情。

  法庭上,原告出示了20份证据,证明林展腾牺牲后,共收到过社会各界捐款、家属慰问金、奖金,初步计算有捐款6.6603万元、家属慰问金10.57万元、见义勇为奖励款5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这笔善款的三分之一即7.4101万元。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公开其收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给林展腾家属的慰问金、捐款、抚恤金等款项的数目,对上述款项进行分割。

  被告认为,原告的证据只能反映捐款的事实,没有当时的收据,并不能证明当时所收款的具体金额。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不具体,于事实、于法无据,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原告提出的公布受赠数额及捐赠人名单的要求,张珠的弟弟表示,林展腾牺牲后,被告悲痛欲绝、加上诸事忙碌,疲惫不堪,根本不记得收到多少捐款,也不知道捐赠人是谁。而且社会各界的捐款,有一部分是由林展腾的三哥三嫂收取的,这些钱款和账目都没有交到张珠的手上,所以没有办法确定具体数额,并请求法院判令林展腾的三哥三嫂向双方公开拿走的捐款人的钱和账目。庭审休息期间,主办法官对被告方这一说法进行了调查,结果没有得到证实。

法院审理查明,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慰问时,有证据表明交到被告张珠处的共有21笔钱款,共计23.4303万元。其中除两笔捐款分别为5000元、400元是指定给原告的;两笔捐款分别为8000元、500元是指定给被告的外,其余均表述给林展腾的家属使用。

  法院认为,林展腾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共鸣。相关部门给予的奖励款以及社会各界和个人自发到英雄家中表示慰问,并给予其家属一定的经济帮助(即钱物),此种奖励款和经济帮助应属赠与行为。根据赠与人的意思表示以及民间的传统习俗,除赠与人特别约定的外,其他款项应属林展腾的家属共同所有。结合本案案情以及林展腾生前应尽义务的实际情况,本案的原、被告及第三人对此款享有知情权和使用权。故对原告诉请被告给付赠与款的三分之一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张珠给付原告林展腾的母亲曾玉69634.33元。并要求张珠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公布所有捐赠款数额和人员名单。

  一审判决之后,张珠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4月14日,桂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社会各界和个人自发给予英雄家属的经济帮助,实际上是赠予行为,这些款物除特别约定外,都应属英雄家属共同所有,林展腾的妻子、女儿、母亲各应获得三分之一。故驳回张珠的上诉,维持原判。这场历经两年时间的善款纠纷案终于有了最终答案。

  尽管最终赢了官司,但林展腾的大哥说,作为英雄的家属,因为善款闹到对簿公堂,其实双方谁都没有赢。而对于善款的使用,林家兄弟表示:准备把它存着,给母亲养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民间陪审团

  整理/城周记者 罗坚梅

  柳一云,女,42岁,公司职员

  把钱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捐款可由相关机构代为保管 

  这场官司并不仅仅是婆媳之间的纠纷这么简单,可能还有家庭其他因素存在。

  比如这笔钱款的支出,张珠认为,捐款是用来帮助家属渡过难关的,不是拿来请客吃饭的。这话也确实在理。由于观念不同,难免双方会有摩擦。

  我觉得,像这类捐款应妥善对待,最好是由相关机构代为保管。哪一方需要钱,有合理的使用理由,就由这个机构核实后拨付。这样就可以让钱用在刀口上,避免钱花在了无谓的地方。

  林心刚,男,31岁,工人

  林家兄弟说的没错,这场官司谁都没赢

  本是帮助英雄家属的捐款,竟引发英雄家属之间的一场官司,我想这是许多捐款人所不愿看到的。

  很为英雄家属之间出现的这场官司感到难过,我觉得不应该为这事争吵。林展腾见义勇为并不为钱,他的家人倒因为钱而起争执,打起了官司,英雄在九泉之下有知,也不会安宁的。

  陈清华,男,55岁,干部

  做好事更要把事做好,捐款最好明确具体对象

  很多人捐款出于一片善心,不愿留名,对所捐款项也没有明确说法,所以无法明确款是捐给哪个具体对象的。同时募捐机构多只号召,不经手,这就难免给日后受捐人之间产生纠纷埋下伏笔。

  建议为避免捐款引发纠纷现象的出现,今后爱心人士捐款时应通过具有募捐资格的合法组织或机构进行,并明确捐赠目的和对象。而且相关机构在发起募捐的同时,应主动介入对捐款的管理,向社会公开捐款情况,以避免受赠人在处理捐款时发生纠纷。

  捐赠人还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目的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尽可能地将各种情况纳入法律规范,从而避免事后出现纠纷。  

文章来源:夫妻隐私     men.ngnvip.com/category/fu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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