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生存状况令人担忧 遭侵害后极少报警(1) – 女娲之汉

性工作者生存状况令人担忧 遭侵害后极少报警(1)

她们是边缘中的边缘,弱者中的弱者,时刻被危险包围,遭受暴力袭击后极少报警,破案困难重重。  底层的性工作者生活艰难,青岛医学院教授张北川在防艾工作中接触的最贫穷的性工作者,一次交易仅收费5元。而在武汉洪山广场,本报记者取得了前文所言儿子上大一的黄阿姨的信任,去她家里看看。这个个多次遭劫的女人自认最安全的工作地点,除了一床,惟一的家具就是一张二手桌子上面还刻着办公室,寒酸压抑令记者有一种逃跑的冲动。   一方面,是最底层的性工作者最容易受侵害;另一方面,对这个最底层的人群实施侵害的,同样多是底层人群。   嫖资纠纷,是最常见的血案导火索。在深圳,一个发廊妹的死带给客人的收益,是13元现金;在广东河源,一个老翁要将事先商定的50元嫖资砍到20元,最终让小姐丧命;在内蒙古某地,客人拿不出事先商定的100元,小姐提出用3件衣服折抵,争吵最终导致小姐被分尸后弃于水沟。   而来自警方的案卷显示,针对小姐群体的绑架抢劫,越来越呈现专门化特点。   2006年,湖北某地警方破获了一起集团系列抢劫案,主犯经历是:先开发廊经营她们,后来索性直接抢劫她们。此人退伍回原籍后没有工作,开设了一个小休闲店,但生意不太好。在平时的闲聊中,他从自己店里小姐口中得知,有些姐妹做生意时遭到过客人的绑架和抢劫,但不敢报案,被劫财劫色,也只能吃哑巴亏。他由此受到启发,开始在网上浏览相关信息。后来在网上找到了一个叫黑吃黄的网站,上面详细介绍了绑架小姐的各种方法、技巧和注意事项,并宣称:采用该网站推荐的方法作案,至少要做50至70件才可能因疏忽被查获。   于是,他联络几个无业人员,给他们介绍相关作案方法,实施针对小姐的犯罪活动。   杀了她有什么了不起的?   嫖资纠纷引发争执,争执中动起手来,小姐如果大声叫喊,客人往往更加慌乱而采取过激行为本报统计的百余案例中,绝大部分显示出这样的事实逻辑。其中七成以上的作案工具是,随手拿起的砖头、水果刀、椅子,包括死者的胸罩。赵军搜集到的案例中,就地取材找东西往嘴里一堵、导致窒息死亡的就有好几例。   悲剧往往埋在小姐们的出身和性格里。站街女是一些什么样的女人?家庭卑微,小学毕业,常年东躲西藏的,还要陪笑脸,有时候心里闷得要死。本报记者在洪山广场访问的站街女晓华说,有些姐妹认死理,喜欢和人吵。而她至今安然无虞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上过高中,对事情看得比较开。   与嫖资纠纷引发的大量过失伤害夹杂在一起的,是报复这群贱人的心理。嫖客们购买服务,同时鄙夷服务者的人格。一些人强暴、抢劫这样的女孩,虽然不至于以为在伸张社会正义,但多半没有负疚感和犯罪感。无论是社会文化道德,还是社会制度法律,都把她们置于被告席上。令她们成为边缘中的边缘,弱者中的弱者。   在湖北某市,一个绑架小姐的团伙先后作案二十余起,后期开始对受害人实施额外性暴力比如用牙刷、用打火机。这是超出了绑架、威胁、人身控制的必要性。事后证实:主犯全身长满牛皮癣,年近三十交不到女友,严重自卑。办案警员回忆说:他的供述显示,自卑心理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平衡。   广西的一宗个案中,杀人动机是小姐举止放荡,嫖客要为社会铲除残渣;不就是卖淫的婊子吗?杀了她有什么了不起的?另一个摩托车行老板基于对小姐的极端仇视,先后在丽江杀死5人。  2005年8月,发生在深圳的一起惨案更令人侧目。两名发廊妹被凶手带到出租屋,案犯向她们的家人勒索钱财,并施以各种凌辱殴打、轮奸、强迫吸毒、用打火机烧乳房和下体。他们用针蘸上墨汁在她们的额头、乳房、后背上刺下妓女一号、骚货。   在个别地方,记者看到,有的治安仔也在对底层性工作者实施抢劫伤害。4月初,记者在华南某省采访,看到如此情景:几个治安队员提着警棍排成一排,像战士冲锋陷阵一般向站街女冲去,不时用铁棍击打地面,口中骂着极其难听的脏话,让记者都感到胆战心惊。连续几个晚上,每当治安队员的车灯闪烁,就会传来几个站街女凄厉的惨叫。有的治安队员将黑墨水或者油漆灌进10毫升的大号针筒,开着面包车来到运河旁边,对着她们的头发和脸部喷射,然后吹着口哨离开。一个站街女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她的一个同居姐妹在桥头被治安队员追打,被过路的一辆小车当场碾死,治安队员没有承担任何责任。   侦破难度最大的刑事案件   2007年6月,中国妇女网络培训中心在北京和山东胶州地区做了一次小姐受暴力侵害情况的问卷调查。认倒霉,是调查员们听到最多的一句话。   调查中有一个问题:遇到警察,是否会告诉他你遇到了不好的客人?山东胶州的小姐中,不到1/3表示肯定;在北京,只有1/20。   四川女孩阿玉是接受本报记者访问的一个发廊小姐。4年前,阿玉来到广东东莞,她的梦想很快被流水线上每月400元的工资打破。和多数性工作者一样,她的背后是一个渴望她带来改变的农村家庭。她委身深圳一家发廊,开始了小姐的生涯。此后的1年多里,阿玉几次遭到过敲诈、绑架和抢劫。我一直在忍着,她说,如果报警,就算抓到人,我损失更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对卖淫嫖娼可处以10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这个数字够我做几个月的。   研究者赵军还发现:妈咪、鸡头、老板,常常劝阻甚至禁止小姐报警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将获刑5年以上。   即使是报警,她们也常常提供虚假信息。前文提到的主犯牛皮癣案,第3名被抢劫的小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却说是遭人飞车抢夺。警方据此侦查,显然无法及时破案。待到该团伙抢劫、绑架至第23名小姐、并向小姐的老板勒索巨款时,老板怕事情闹大,不得不向警方如实报案,这才导致案件的最终破获。   报案难,破案更难。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的赵军曾经从警,特别能够理解其中的难度和刑警们的苦衷。可以肯定的是,杀害‘小姐’的案件几乎成了侦破难度最大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   一切都是假的假名字、假身份证,籍贯、背景也是编的。从刑事侦查学角度说,侦查对象难以从被害人的利害关系人中确定,串案、并案工作比较困难,侦查效率难以提高,几乎没有实质性线索。加害方和被害方都是流动的、不确定的。   在北京市丰台区发生的一起凶案中,19岁的死者曾在当地多家发廊工作,但没有一个老板能说得出她的真实姓名。说实话,我们招人从不问对方从哪里来。一位老板说。   部分侥幸逃脱的被害者,甚至不愿意承认自己曾经被侵害。在赵军的调查中,一个刑警告诉他,为了找到一个当事小姐,他从广州到了武汉,然后又去了深圳……而在另一宗连环绑架案中,为了说服一个小姐承认被抢,一位刑警5次赶往她位于深山的家中,每次都走超过两个小时的山路。  有时候找一个受害的小姐,比找一个犯罪分子还难。让一个小姐承认被害,比让犯罪分子开口还难。这是一个刑警的切身体会。   ‘小姐’的钱来得容易,交际范围很复杂,即使把她们杀了,一时也破不了案。而一名罪犯曾这样说。   如果求助于警察可能招致更大麻烦,老板可能息事宁人,亲友也不会对这些伤风败俗者伸手她们能到哪里求助?   色情业与黑社会的勾结渊源流长。从本报记者暗访的多处黑道管理者的情况来看,有的公司从小姐的交易中抽取高达30%-50%的保护费,有的直接扣押她们的证件,要求定期往特定的账户打钱,有的甚至要求上缴全部卖淫所得,只给她们固定的吃饭、化妆费用。用毒品来控制小姐是黑道的常用手段。   赵军认为,非法化、犯罪化的身份,使得她们寻求国家公权救济的动力很弱。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说,这进一步加重了其被害的可能性。 评论:一冷一热中的警方角色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赵军认为,在我国,性工作是非法的,这就为警方预防小姐被害案件的发生出了个不大不小的难题。   他在调查中发现,其实,只要是小姐被害,警方对报案的小姐很少处罚。即便是老板报案,也很少处罚。但警方往往不会公开对外发出十分明确的信息我们不会处罚报案的卖淫者或组织卖淫者。   赵军认为,警察在侦办小姐被害案的过程中,了解了大量有关小姐被害的信息,形成了一整套有关小姐被害的规律性认识。从加害方动机的形成、侵害目标的选择、作案地点的确定、犯罪手法的运用,到被害方陷于被害情境时的误区、成功回避危险或逃脱被害陷阱的方法,办案警察都颇有心得。在正常情况下,出于预防犯罪的需要,警方会及时将这些实用性很强的信息与方法提供给潜在的被害人群,以利于他们免于被害。但问题是,小姐所从事的性工作是非法的,教授她们如何在性交易过程中避免被害,似有保护、支持、至少放纵非法性工作之嫌,似与警方厉行禁娼的法定职责相悖。   在调查中,赵军发现了警方主动向小姐传授自我保护方法的案例。这一处理方法在他看来令人欣喜的。比如湖北7·3系列绑架小姐案的主办警官的做法。   警官们说,为了侦破7·3案件,侦查人员在被害人从业的那一片休闲发廊聚集区展开调查,挨家挨户做老板和小姐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打消顾虑,为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还结合7·3案件中绑架者的作案过程,给老板、小姐支招,以规避从业中的被害风险。例如,小姐跟客人到达包夜地点后,可借翻包、上卫生间等的机会拨通老板的电话,然后再以与客人谈话或自言自语的形式说出准确地点。这样,一旦遭到绑架,警察就能够迅速赶到予以解救。看到警方是真心保护小姐的利益,先后有两名小姐承认曾遭受类似侵害。其中一位曾遭遇绑架的小姐向警方提供了一个手机号码,也正是这个号码,最终导致了整个案件的破获。   另在湖北某市,也正是因为派出所的宣传与提醒,令一名小姐幸免于难。此地的公安分局没有像邻近分局那样取缔一人店,但就一人店的危险向从业人员作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此地近年来连续发生小姐被杀的案子,派出所希望她们加强防范,同行之间要相互照应,有事及时报警。社区民警曾着重就此问题提醒过这名发廊小姐。于是小姐与隔壁发廊达成协议,遇到紧急情况就敲打两家发廊之间的木制隔板,相互救助,立即报警。在一人意图杀人劫财的灾难真正发生时,正是邻居发廊的报案和对面派出所警员的迅速到来,令这位发廊小姐幸免于难。事后,这位被扎成重伤血气胸的小姐出于自我保护,拒绝承认性交易的事实。因这一情节不影响案件性质的认定,也不影响对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追究,考虑到被害小姐害怕被警方追究卖淫违法责任的心理,以及她已经受到的伤害,警方没有继续深究这一问题。  类似的预防措施,当地警方尚未大张旗鼓地深入展开。警方对此项工作的低调处理和点到为止,与集中警力的高调扫黄和矫枉过正的取缔一人店,形成鲜明对比。   赵军认为,在现时的法律政策框架和舆论氛围之下,采用管理、疏导或帮助的方式防范性工作这一非法职业所带来的风险,作为主管机关是要承受很大压力的。很多人会自觉不自觉地认为,防范小姐在从业过程中被害,保护小姐在从业过程中的安全,就是变相保护性产业,是为性产业保驾护航。而后就会以各种理由批评警方治黄不力,放任黄毒泛滥,才导致小姐频频被害。   当年为防止性病、艾滋病而推行公共 娱乐服务场所100% 安全套计划的时候,卫生主管部门也承受了类似压力。好在当时有政府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支持,主流媒体的声音也是一边倒,加上实施该计划的卫生主管部门并不负有禁娼的法定职责,该计划最终得以全面推展。   但公安机关目前所面对的局面颇为不同,尚不具备当年卫生部门所拥有的环境和条件。警方以管理、疏导或帮助的方式预防小姐命案还仅仅停留在个案式的尝试阶段,低调处理和点到为止是必须的工作策略。   赵军认为,警察向从事性工作的小姐传授降低职业被害风险的方法,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小姐被害案件的发生,保护小姐的生命和财产,而且还可适当改变警察在小姐心目中单一而刻板的扫黄者形象,从而提高小姐被害后的报案率,促使性产业中的知情者向警方提供更多的破案线索,有效打击犯罪。这显然是一件有益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有益于社会治安,有益于公安工作的善举。生命权无疑高于‘社会风化’,不管权利主体的身份如何。从这一点出发,警方教育小姐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或财产,也是完全合法的。这是肩负扫黄和打击侵害小姐犯罪行为双重职责的警察,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所采取的,最为积极、最具建设性的预防举措。

文章来源:两性生理     men.ngnvip.com/category/liangxingsh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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