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之汉|日常健康分享:封建社会早期不科学的婚姻情势……日常健康 笔记……天天健康学习……
秦、汉及今后的封建贵族、地主和宿世以致封建社会的后代一样,多妻制很是流行,除正妻以外,另有小妾、少妇、傍妻、小妇、妾、下妻、外妇、傅婢、御同等许多名义,并且每每不止一人。如《汉书·元后传》:“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汉书·孔光传》:“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觉察时代去或更嫁。”《后汉书·梁节王畅传》:“臣畅小妻三十七人。”事先,如无子则买小妻,在民间也是寻常事,如《意林》及《平静御览》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二十六引《习俗通》说:“陈留有富室,公年九十无子,取田家女为妾。”九十岁还要买小老婆,这是何等畸形与丑陋!
这些状况,固然照样建立在须眉统治与榨取女子、以女子为玩物的基本之上的。在这中心有许多丑闻秽事,如《汉书·王商传》:“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乱。 ” 《汉书·夏候婴传》:“颇尚平阳公主,主与父御婢奸,自尽。”《汉书·侫幸传》:“张彭祖为其小妾所毒,薨。”《汉书·淳于考传》:“许皇后姊孊为龙额思侯夫人,孀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妾。”至于《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说:“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其小妾,坐削中丘县。”这是因为在父丧期内还娶小老婆,触犯了封建礼制中的大忌,以是才受到了降职的处罚,不然,在封建社会中多妻是完整正当的。
婚姻情势中另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征象是重亲。重亲就是婚姻之家再完婚姻,即所谓“亲上加亲”。重亲可分三种:姻家恒为姻家,婚家恒为婚家,另有姻家、婚家互为的状况(指《仪礼士昏礼记》的说法,女氏称婚,婿氏称姻)。这类状况,按汗青纪录,多执行于王室、贵族,固然民间也有,只是未详细地纪录于汗青罢了。因为亲上加亲,就结成了一个个很是庞杂的干系网,如《汉书·文三王传》:“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
至于下面一种状况就更庞杂了。《后汉书·耿弇传》:“父況,及況卒,少子霸袭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冯嗣。冯卒,子良嗣,一位无禁,尚安帝妹濮阳长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显嗣。显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袭嗣。尚显宗女隆虑公主。袭卒,子宝嗣,宝女弟为清河孝王妃。”
这类“亲上加亲”的婚姻,其实质是为了两边在政治上、经济上互相搀扶,互相应用,从而用重重的婚姻情势进一步稳固两边的干系。从这也能够看到,在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很少是恋爱的连系,每每是以家属好处为条件的。
因为“亲上加亲”,结成了非常庞杂的干系网,婚姻偶然是在平辈之间举行,偶然倒是在不平辈之间举行。这并不是因为忽视,封建宗法制度非常严厉,这是纰漏不得的,只不过是家属好处超过了对辈份的考究罢了。
比方《汉书·外戚传》说:“孝昭上官皇后,祖父桀。……初,桀子安取霍光女,……有女,即霍光外孙。……安女子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又说:“孝宣霍皇后,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光女也。……初,许后五日一朝宣太后于长乐宫,亲奉案上食,以妇道共养。及霍后立,亦修许后故事。而皇太后,亲霍后之老婆,故常竦体敬而礼之。”
因而可知,上官后是宣帝的叔祖母,而霍后是上官后的姨母,宣帝娶霍后,是娶了叔祖母的姨母,这个辈份相差着实太大了。
这类例子许多,又如《汉书·外戚传》纪录:“孝惠张皇后,宣平侯张敷女也。敖尚帝姊鲁元公主,有女。惠帝即位,欲为重亲,以公主女配帝为皇后。”这实际上是亲娘舅娶外甥女为妇。
别的,另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征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汉朝人完婚似不避同姓。如《汉书·王诉传》:“诉薨,子谭嗣。谭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来,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吕后妹嫁于吕平”,也是云云。
用现代科学看法来看,同姓攀亲,并不是弗成,因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缘干系。但汉朝的不平辈通婚,尤其是血缘干系很近的不平辈通婚,如亲娘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征象很值得剖析。能够从政治好处高于一切来斟酌,还多是古代血缘婚的回光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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