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医生无视男子心脏不适 致猝死医院外(1)
56岁的于先生因心脏不适到方庄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看到有问题的心电图后,值班医生未作任何治疗处理,而是让他自行去大医院检查,结果于先生刚走出中心门口20米后就晕倒,再未醒来。为此,死者家属将方庄卫生服务中心告上法庭,索赔56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丰台法院一审原判,方庄卫生服务中心需承担75%的责任,故赔偿死亡家属49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
于先生生前已退休,曾因患冠心病及急性心梗病在东方医院做过心脏支架。2009年2月13日早晨,因感觉左胸不适,他携带既往病历、急救药物到方庄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心电图显示于先生心肌缺血、异常改变。当天值班医生让于先生交纳20元检查费后没有进行任何治疗,而是让其自行去其他医院检查,也没有联系陪护转送。于先生交完钱后走出该中心20米,就昏倒在路边。路人报警后急救车赶到,因抢救无效于先生死亡。为此,于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及于先生91岁的老父亲将卫生中心起诉到法院。
三原告认为,方庄卫生服务中心违反规定,已经发现心电图改变,不但没有将病人收入院留观治疗,反而建议其自行到其他医院,并且没有进行救治。因此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被告方庄卫生服务中心辩称,值班医生看过心电图后,认为此次检查结果异常,需要与以前的心电图检查结果相对照才能确诊,于是建议患者到其他医院就诊。被告认为,他们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于先生死亡是突发的严重疾病导致,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
一审中,丰台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于先生死亡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未尽到医疗救治有关,医方应承担其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法院因此认定,方庄卫生服务中心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75%的责任。判决后,方庄卫生服务中心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后二中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