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卡押金”真的无解?
公交卡押金真的无解?
小小的公交一卡通,让北京市政协委员石向阳第四次递交了提案,要向有关部门问个究竟: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公交一卡通累计发行近2500万张,押金总额超过5亿元,1年仅利息收入就高达1125万元左右,这些钱到底流向何处?(1月25日《北京日报》)
一卡通公司此前回复称:收押金是合理的,是经市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收取押金的依据,是当时的国家计委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公交等行业推广使用IC卡的成本,应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但为控制发行费用,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
国家规定不得单独收卡费是为了防止搭车收费,但又允许收押金,也是出于经济的考虑,最终平衡公交卡的公益性与可持续性经营,达到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与消费者的双盈,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关的制度没有跟上,造成了公众对于交通卡押金越来越多的质疑。
每张一卡通押金的年息为0.45元,全部卡的利息收入就高达1125万元左右。从法理上分析,既然是押金,依孳息归抵押人的原则,利息就该归消费者所有。虽然0.45元只是个小数目,全部退还持卡人并不现实,但一个公平的制度的价值远远高于0.45元,躲在文件背后也无法回避这个所有权问题。
而且,不止于押金,公交卡内充值一般都有上百元甚至数百元,这些钱实际上是公众对于公交公司的融资,其利息不应作为公司的营业外收入,而是应回归公交的公益本质。如有学者曾建议,这笔利息,应该作为消费者的优惠折扣,或者直接免卡费。
实际上,早在一年多以前,受到石委员质疑之后,北控集团就表示寻求合适的时机,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客户押金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2008年12月22日《北京晨报》),但时至今日,未见动静。
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信息不透明,成本不公开,使其离公益的社会定位越来越远,也在渐渐失去公众的信任,小小的公交卡押金之争的背后是个大问题:如何缓解公众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与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机关的服务意识之间的矛盾? □(沈彬 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