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刷卡消费要注意留存凭证
工商部门提醒:刷卡消费要注意留存凭证
新华网厦门2月14日专电(记者 项开来)刷卡已成为目前消费的主要付费方式之一,但因此引发的商家与消费者的纠纷也不少。日前,厦门市同安区工商部门就接到了这样一起因刷卡消费被涮所引起的投诉。
消费者林小姐表示,2009年12月5日,她在同安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衣服,价格49元。付款时,林小姐像往常一样拿出银行卡刷卡付钱。过了20多天,林小姐到银行查账,发现买衣服那天卡里被划走了188元,并不是49元。在与店家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林小姐投诉到大同工商所。
大同工商所投诉站工作人员随即找来双方进行调解,店家称刷卡消费时消费者当场签名确认了,况且林小姐提供不了账单和购买小票等相关证明单据,不能证明林小姐买了什么价格的衣服,买了几件,因此拒绝接受调解。林小姐表示,当时刷卡的账单和购买小票都丢掉了,签名确认时也没核对金额。无奈,双方只能终止调解。
工商部门提醒,如何避免刷卡消费被涮,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消费者刷卡购物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核对账单上的金额是否与消费金额一致,还应注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以及自己输入密码的次数,如果刷卡及输入密码次数在一次以上,无论何种原因,持卡者都应及时到银行查询,索要近期账单,以防出现损失。其次,要保留好发票或购物小票,一方面便于查询实际消费金额;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有凭证在手,方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