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就不要再烦我(1)
做不成夫妻做朋友,这是 离婚双方的最高境界。可是经过感情上的爱恨情仇,最终走向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相当的理智与修养,实难做到夫妻不成友情在。因此,离婚后,双方如何相处,或者换言之,离婚双方该如何依法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也成为离婚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女性的语言,隐含非正常情况。玩过一个女人多指婚外,同时,即使双方有 婚前性行为,但双方已确定了 婚姻关系,且又结了婚,以此来说女方的行为不妥是不成立的。其二。捡便宜的说法属于诋毁,有损前妻人格。所以只要前妻能抓到前夫诽谤的证据,比如有人能将前夫诽谤她的话语录下来等,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告前夫侵害了前妻的名誉。一般情况下,法律会判犯有诽谤侵害的人向受侵害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就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抚养费和教育费
在一家国有企业做合同工的李彬目前面临第二次婚姻危机。老婆刘云给他两个选择:要么跟我一心一意过日子,要么跟你宝贝女儿去过。
原来,两年前,李彬离婚后,与来自河北的打工妹刘云结婚。在他们成家后仅一年的时间里,李彬的前妻带着女儿先后七次找上门来,以女儿学习古筝要买乐器、付学费的名义要走了四千余元钱。刚开始,李彬看在女儿的面子上,一个劲地劝刘云,说算了,不管怎么说,我不能不管女儿的学习。可随着前妻一次次登门,刘云的忍耐到了极限。每次前妻一走,刘云就跟李彬吵架。如今,刘云又怀孕了。李彬的收入不高,既要付女儿的抚养费,又要考虑没出世的孩子,真难!
无奈之下,李彬找到前妻,表示以后只能付抚养费。前妻听了,笑说:女儿是你的,她有受教育的权利。一来二去,矛盾爆发了。导火线还是前妻来为女儿要钱,说女儿很争气,古筝已考到了六级,现在有个机会随少儿民乐团赴日本,可这种活动是半自费,一个孩子要自付1万元人民币。前妻便带着女儿找上门没说的,各拿5000块钱。
老婆与前妻,两个女人各不相让,李彬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他暗道:都是钱少闹的!再一想,女儿是自己的,不给也不行!可钱从哪里出?
一番吵闹之后,老婆刘云给他下了最后通牒。李彬的前妻也天天打电话到李彬的单位,声称一周内不给钱,就到李彬的单位找领导评理。李彬一筹莫展。
律师说法:李彬前妻的行为是不恰当的。多数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至于教育费和医疗费则应由有抚养权的一方另行支付。事实上,抚养费是对未成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它包括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至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责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不过,这里所说的教育费是指能保证孩子接受基本教育的费用。至于其他课外的学习,比如学钢琴跳舞等提高孩子能力等方面所需的教育费用则应由有抚养权的一方自行承担,或由双方在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分担。另一方即使有能力支持,如果不愿意支付,则是属于道德范畴问题,子女可以根据学习的实际情况,提出诉讼,请求增加抚养费。
离婚了,请不要靠近我
45岁的孟平是公务员。他与前妻离异4年,至今单身。请注意,是打着引号的单身。熟悉他情况的朋友介绍说,孟平的前妻是离婚不离家。
原来,4年前,老婆高红提出离婚,原因是夫妻双方没有感情。当时高红下岗,经人介绍,与一张姓男士合伙开饭馆。合作过程中,她觉得与老实、没本事的孟平相比,张先生可算是有魄力、有活力、有魅力。
几经曲折,高红与孟平离了婚。7岁的儿子归孟平抚养。孟平单位分的住房也归孟平。孟平一个人带着孩子,一方面怕继母会给孩子造成心理压力,一方面对婚姻产生了一种莫名的恐惧,虽然有人给他介绍女友,他总是推脱,说等孩子再大一点再说。
一转眼,三年过去了,孟平流露出想找个合适的人再婚。经人介绍,他很快与一位女士有了来往。可就在这时,高红从两人共同的朋友处得知孟平想再婚的消息后,竟然回到了曾经和孟平共同拥有的家。
原来高红离婚后,张先生并未如约离婚,高红觉得自己吃了亏。当听说孟平找了一个女友想再婚时,她心理不平衡,刚开始是以看孩子为由频频去孟平的住所,后来她推说饭馆经营不善,无力为服务员租房,带着饭馆的一个女服务员向孟平借宿。住得久了,孟平的周围便有了风声,说他与前妻又复合了。孟平虽然四处辟谣,可无济于事人都住回来了,还有什么可解释的?
为此,孟平与高红进行了正式磋商,告诉她自己有了女友,请她自重,住到外面去。可高红不以为然,说:我有什么不自重的,不就是回来看孩子,晚了,就不走了吗?你谈朋友,我也没拦着;你要结婚,我就搬走。
话虽如此,可一个前妻不时往家里跑的男人,谁敢接受呢?孟平的女友自然同他分了手,而且从此没人再替孟平牵红线。
律师说法:高红并没有阻止孟平再婚,只是孟平不会处理这件事情,才导致事情一发而不可收拾。《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探望权,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望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望时间。探望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探视性探望,一种是逗留性探望。探视性探望时间较短、方式比较灵活,逗留性探望是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可以在约定或者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所以高红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至于高红经常以探望孩子为借口入住孟平的房子,因为孟平没有明显表示拒绝和反对,高红也没有采取强迫措施强行入住,也就不算违法。所以,孟平如果要保护自己,最好是同高红讲清楚,以后探望子女不能在家里。如果高红想住进来,而孟平又同意将房子租给她,高红才有权利入住,否则,就明白地拒绝高红进屋,因为法院判决此房归孟平所有,那么此房便属于孟平的个人住房,别人不能擅自闯入,即使是前妻。
离婚后,请多珍重
柳志是最近离异的,赶了个时髦按照《婚姻法》的新规定,柳志作为有过错的一方,给离异的妻子三万元的赔款。这是何故呢?原来柳志爱上了新来的女秘书小洁,并且悄悄与小洁同居。从此他经常以加班、出差、开会等为借口,同小洁生活在一起。结果有一天被跟踪他的妻子逮个正着。
婚是离定了,柳志和妻子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法庭上,妻子拿出了一系列有关他婚外情的证据。结果柳志在如愿离婚的同时,被判在依法分割财产的前提下,赔付前妻三万元。
柳志付了钱,觉得从此无债一身轻,很快就与小洁结了婚。
可是柳志没有想到,离异的前妻因爱生恨,对他的报复才刚刚开始。她先是在朋友圈里把柳志因为婚外情被判赔款的事传了个遍,接着又跑到柳志的公司,说要揭老板与小秘的老底。这一下,公司上下人心混乱,小洁也不敢上班。
柳志大怒,一纸诉状,把前妻告上法庭,诉前妻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名誉权,请求判其在同等范围内为原告恢复名誉、公开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失费。
律师说法:我国法律没有将隐私权列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但是在司法解释中,采取了对名誉权进行扩张性解释的方式,将隐私权的保护纳入其中: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但是柳志离婚时是经法院公开审理,有判决书,所以柳志因为出轨而离婚这件事并不属于柳志的个人隐私,前妻将此事在朋友圈里讲出来,而且所讲属实,也并不违法。除非她夸大事实,故意诋毁柳志,才有可能侵犯了柳志的名誉权。
不过前妻未经允许,擅自闯入柳志的公司,让该公司上下人心混乱,柳志的现任妻子小洁不敢上班,则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如情况严重,根据其扰乱的程度,可以根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