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十大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能够增加患病几率的因子。携带以下这些因素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得癌症,但患病几率会增加。
1.年龄。乳腺癌的患病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40—49岁年龄段的女性中,乳腺癌患病率是1/68;50—59岁年龄段,乳腺癌患病率达到1/37。
2.体重。超重(尤其脂肪堆积在腰部)、摄入过多脂肪会增加患病的风险。尤其绝经后,若体重增加12公斤以上,患乳腺癌几率将增加28%。
3.雌激素。女性分泌的雌激素越多,就越容易患乳腺癌。其中包括:(1)月经出现早。初潮年龄在11—13岁者,比在17岁以后者患乳腺癌危险性高20倍。(2)绝经晚。闭经年龄越晚,患乳腺癌的几率越大。(3)生第一胎时年龄大。初产年龄晚会增加乳腺癌的危险。(4)采用雌激素替代治疗。(5)哺乳期短。泌乳时间在5年以上,可使乳腺癌的危险降低30%。(6)服避孕药。凡有乳房疾病、乳腺癌家族史或乳腺肿块者,最好不要使用口服避孕药。(7)大量使用加入雌激素的美容品,吃用雌激素喂养的鸡、牛等肉类,都可能增加乳腺癌发病率。
4.生活方式。坐多动少,缺乏锻炼,接触阳光少,长时间紧箍着文胸,过单身生活,不要孩子,这些因素都与乳腺病有关。
5.放射线。放射线是公认的致癌因素。经常接受X线胸透的妇女,患乳腺癌的危险性比正常人高9倍。年龄越轻,射线的致癌作用越明显。月经前、妊娠期对放射线敏感,应尽量回避。
6.精神因素。长期忧虑、抑郁、悲伤等,均能降低人体的免疫力及抗癌能力,尤其精神压力过大或遭遇家庭变故的女性,更易患乳腺癌。
7.乳腺病史。临床和统计资料表明,在乳腺囊性增生病妇女中,患乳腺癌的机会要比一般妇女高2.5—4倍。一个有乳腺癌病史的女性,其患新的乳腺癌的危险性是正常人的3—4倍。
8.遗传史。若母亲与姐妹绝经前患乳腺癌,其家属患乳腺癌的危险性是正常人的3—5倍;若绝经后患乳腺癌,其家属患乳腺癌的危险性是正常人的1.5倍;如有卵巢癌、宫颈癌、子宫癌或结肠癌等恶性肿瘤的家族史,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增加患乳腺癌的风险。
9.人工流产史。研究表明,自然流产不增加患乳腺癌的危险性;而18岁以前做过人工流产的妇女,比没有做过人工流产者患乳腺癌的危险高110%。
10.药物。有些药物,如降压药利血平、吩噻唑及甾体类药物有增加乳腺癌患病几率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