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男性产假”是否入法
18日上午,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公布关于男性带薪护理假公众需求的调查报告,建议将男性带薪护理假或父亲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列入《社会保险法》当中。(6月19日《新京报》)
妻子生孩子,丈夫可以休产假,这种看似奢望的权利和义务,却是极其普遍的民众诉求。中央党校妇女
研究中心,曾对北京、西安、郑州、南京和扬州等地的796人进行过调查访谈,对象主要是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调查显示,对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的说法,92.1%的人表示了肯定意见。更为现实的是,我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对男性照顾生育中的妻子做出了明确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据不完全统计,有26个省、市、自治区,都设立了男方护理假或者配偶护理假。并且这种人文关怀,还有着广泛的国际共识。举目海外,目前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男性分担生育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形式保障男性护理假或父亲假的国家,已有36个。如此民意期盼、民心所向又有实施条件和国际惯例的诉求,入法乃水到渠成瓜熟蒂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