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妓女的身份和地位
追溯远古的奴隶制社会、母系社会的母性崇拜解体后,由父系主导的各部落首领通过战争、掠夺、弱肉强食来扩张自己的势力。战争的受益者除了扩张地盘外,还有数不尽的战利品人。
一般而言,战胜方把战争中所捕获的俘虏均沦为奴隶,部落首领(奴隶主)可以任意地霸占自己想要的女奴或支配女奴的性给予,而女奴对自己的性却没有支配权。因此形成的局面是:奴隶主享有用不完的女奴,而无权无势的男奴却只能干巴巴地守着单身老去、死去。 奴隶社会后期,尽管还残留着原始奴隶制的遗痕,但女人的命运似乎已经不像奴隶制那样悲苦。在这种社会里,大多数的女性可以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生存条件来选择自己的性给予。所
谓良家妇女,是指把性看得与自己的生命一样重要、一生只与一个男人相濡以沫的女性。后奴隶社会带来了商业的兴旺,人们把没有什么不能卖的意识瞄向了性的商品化。大约在公元前685年,齐国相管仲在桓公支持下,在王宫开设女市和女闾,于是性产业就这样形成了。性产业的主体是妓女,妓女是男人们在妻、妾之外另一种性选择的对象,是男人性消费的一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