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男人和妓女的性爱(1) – 女娲之汉

美国男人和妓女的性爱(1)

社会学和法律对性交易者的定义是:以提供任何形式的性交合来换取金钱收入的人。在实践中,这一术语强调性交易者可以与几乎任何人发生性交合,不论相识与否,还强调了他们收取的报酬是现金,而不是物品或者服务。

  性交易者不仅仅指那些终生或长时期内从事卖淫的人,因为非常多的女性只是把卖淫作为自己正式职业外的一种次要副业。因此,哪怕只有一次是用性交合换取金钱,也属于卖淫者。

  强调换取金钱是为了把性交易与夫妻性交合区别开来。不过,一个姑娘在答应与男友或未婚夫性交合之前,要求对方一定带她吃顿晚餐或者去夜间娱乐场所玩,那她就已经带有很多的商业交易的色彩,尽管她自己并不承认。男性仅仅是出于朋友之情而赠送礼品给女性,这不具有交易性质,但实际上,相当多的男性是在为期待中的性交合预先付款。

  在低层社会中,许多姑娘显然是为了获得长袜、衣饰、化妆品或其他有价物品,才与男性保持婚前的或婚外的性交合关系的。一旦男方提供的东西使她觉得抵不上自己的付出,或男方能够提供很多却未提供,她就会马上一刀两断。此外在任何阶层中,如双方关系持续了一个时期,男方都得定期向女方的家庭进贡或资助,这种关系很难说是性交易。还有些妻子每次性交合都向丈夫要钱,我们就发现一些这样的妻子,其性质也很难确定。不过,这些情况毕竟很罕见。

  卖淫者有四种类型:

  在异性性交合中,由男方付给女方金钱,女方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妓女。本章主要研究这种类型。男性向其他男性提供性关系以换取金钱,提供者就是男同性卖淫者。在许多大城市里,这种人比一般所说的妓女少不了多少。这种人很少完全依靠卖淫收入生活,卖淫的时间一般也不长。

  在异性性行为中,由女方付给男方金钱,收钱的是男异性卖淫者,不过这种事并不普遍。在女同性性行为中,一方付给另一方金钱,收钱的是女同性卖淫者,但是这种情况在四种类型中是最少的。

  我们所说的卖淫者,包括全部四种类型,但在本章中,我们只研究男付钱给女的情况,而且不是研究妓女制度本身或妓女本人,只是研究与妓女性交合的男性的性行为。

  发生率与实施频率

  大众读物和许多社会科学著作都普遍认为,大多数男性的非婚性交合都是与妓女发生的。但是实际上仅就美国而言,其发生率没有一般人所想象的那么高,其频率则更低得多。执法官员和社会学者的报告、通俗性读物、小册子、小说,以及最优秀的文艺作品,都过高地估计和渲染了妓女对美国男性整个性生活的作用和意义。

  我们调查发现,美国男性中曾经与妓女性交合过的占69%。其中许多人只有过一两次,有15%到20%的人一年中只有几次,而且至少连续5年均如此。当然也有人除了妓女从未与女性性交合过,但为数甚少。

  与妓女性交合在男性的性释放总体中的比重只占3.5%到4%,仅仅高于爱抚和与动物性交这两个途径。这一比重在大学文化的人中最低,连同性性行为都是它的10倍到20倍。有些群体用与妓女性交合来抑制非婚性交合,但即便如此,前者也仅仅为后者的1/10以下。因此说,与妓女性交合作为一种性释放途径,并不重要,它只是对社会来说很重要而已。与妓女性交合在男性所有婚前性交合中所占比例,16--20岁为8.6%,21--25岁为13.3%;在婚外性交合中的比例则从16--20岁的11%增至30岁的17%,再增至55岁的22%,很引人注目。这部分是由于成熟男性更有能力寻求新的性伴侣,尤其寻求那些富于吸引力的、年轻的女性;部分是由于成熟男性最终认识到,与其费力耗时地向一个非妓女姑娘讨好求爱,不如找个妓女更为省事。

  男性曾婚者与妓女性交合的比例也随年龄增长而增加,这也是出于同一风尚和同一原因,发生率和频率因阶层不同而不同。到25岁为止,高中以下文化的人的发生率为74%,高中文化的人为54%,大学文化的人仅仅28%。

  青春期初期,与妓女性交合的发生率和频率都非常低。但是执法官员却特别重视防止青少年发生这种关系,结果我们在调查中,如果想让一个妓女承认她曾经与18岁以下的男性发生过性交合,真是难而又难。但是有8%的男性说,自己在15岁以前就有过此事,当时频率为每四周一次,30岁时增为每三周两次。当然,这些人中也是高中以下文化的人频率最高,大学文化的人最低。16 ̄20岁时,前者是后者的9倍,到30 ̄35岁,达到36倍。按职业等级来看,等级2和等级3是等级7的5到10倍。防治性病的公共卫生官员实在应该注意这一现象,努力教育有关群体。

文章来源:两性文化     men.ngnvip.com/category/liangxingw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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