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之汉|香港特色:“二奶”的宽容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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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以来,香港富商名流包养二奶、三奶的风流韵事,即使曝光于天下,都从不成其为丑闻,反而是新闻界趋之若鹜的娱乐新闻,以及市民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谈资。
“作为世界金融中心,香港是一个可以合法包二奶的社会――应该让全世界都知道,这就是香港特色。
”6月28日,香港前保良局总理林依丽在港发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反“包二奶”大游行。虽然天不作美,游行当天突然刮起暴风雨,但这并没有打消香港原配妻子们背水一呼的决心。
风雨过后,60多位原配妻子拉起写着“一夫一妻制名存实亡”、“包二奶是社会问题,政府不能忽视”的横幅,从香港中环遮打花园一路呐喊前行至特首办公室。在闪光灯和镜头前,她们纷纷用横幅遮掩着自己的面容,仿佛这样就可以减少一点尴尬和无奈的哀伤。
“已经很不简单了。这是香港人第一次以上街游行的方式敦促政府立法制止包二奶。这个呼声当然很强烈,此前我在佐敦区站了3小时,就收集了4000多个支持者的签名。如果不是下雨,相信会有更多人参加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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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记者采访时,林依丽声音沙哑。她说从筹备到现在,几乎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虽然签名和游行成功调动起了众多香港女性主动反抗和争取权利的积极意识,但期望对推动立法起到实质性效果,阻力依然很大。
其中最微妙的,莫过于香港媒体的态度。这次空前的反“包二奶”游行,国内网站和媒体都有报道和热议,甚至国外媒体也在关注,偏偏在香港,至今没有一个主流媒体正式报道该事件。
“香港媒体全部被‘捂口’了。‘有人’不想见到我们这么做,特区政府也不想全世界看香港的笑话。”林依丽说最近经常有人跟踪她,“我知道是谁做的,但我不怕他。”
全民“包二奶”
包二奶现象并不是香港独有的现象,但港人包二奶的普遍和公开程度,在华人地区可算首屈一指。林依丽说,她并不是今天才开始关注和呼吁立法禁止包二奶。“从80年代开始,‘全民’包二奶的风气一直伤害香港女性至深。”
1998年,香港发生了一宗极为轰动的伦常惨案,被看作是包二奶引发严重社会后果的标志性事件。
是年,香港男子陈健康的妻子,因不满丈夫长期在内地包养二奶,并将微薄的薪水全部花在二奶身上,某日在香港天平天明楼将10岁及6岁的两个儿子从14楼抛下,继而跳楼自杀身亡。惨剧发生后,陈健康对妻儿的死丝毫不感到悲伤,不但拒绝为他们安排后事,还继续前往内地寻欢,并在媒体上大肆发表性爱言论,引来香港社会一片哗然,并被媒体称为“现代陈世美”。
“这是一起典型事件,从中你会发现,在香港包二奶并不是少部分有钱人的特权。而是包括陈健康这种普通工薪族,甚至收入更低微的泥水工、货柜车司机等都全民参与的。”
一般来说,要在长期生活的城市另筑一巢包养二房,颇有财力门槛。说白了,“包二奶”,有钱人才有资本干,不可能占社会家庭总数的绝大比例。但香港是一个例外。
由于早年香港与内地收入和消费水平差距极大。如货柜车司机、泥水工等,经济景气时月入约二三万港元,在香港属于收入和地位都比较低的群体;但在深圳的打工妹眼里,他们却已是富有的“金主”。工薪族只要花4000~8000元左右,就可以在深圳郊区包养一个年轻内地女孩。
凤凰卫视曾作过一个不完全统计,深圳其中一个“二奶村”皇岗社区里,被香港人包养的“二奶”就有5万人之多。
“他们(泥水工)一下班,经常连澡都不洗就赶上深圳,身上臭得很!”林依丽说,在罗湖关口,一眼就能看出哪些是正匆忙赶去会二奶的香港男人。
往来深港两地坐享齐人之福,使很多处在香港社会底层的男人在“二奶”处获得了和富商权贵等同的地位和享受。
造就“绝望主妇”
陈健康事件之后,林依丽走上了呼吁香港政府立法禁止“包二奶”的漫漫长路。1998年她参选香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在政纲中提出立例禁止港人包二奶的建议。
“我留意香港新闻,发现本港平均每周都有两三名女性因丈夫包二奶而自杀,情况真的很严重。”
香港死因庭2001年公布的一项统计支持了林依丽的观察结果:香港家庭主妇自杀人数从1998年起不断上升,1998年为98人,1999年116人,2000年达到157人,即平均每两三日就有一名家庭主妇自杀身亡。
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也显示,香港自杀率在全球属中等水平。但男性自杀率远低于欧美、日本,女性自杀率却较其他地区偏高。
“很明显,这已经不单纯是私人感情问题,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有责任立例解决。”除了参选人大的政纲外,每年林依丽都通过各种途径促请政府拿出解决方案,“写信给中央,写信给特首,在立法会议员选举的政纲中也提出了这个问题。”
然而一直以来,政府的态度都与她的期望大相径庭。“总是说商讨,但这么多年过去了,一个解决方案也没有拿出来。”最后,无法忍受港府拖延态度的林依丽决定采用更为激烈的手法,促使特首尽快面对问题。
大法官力挺“包二奶”
2008年,林依丽以个人名义入禀法院告特首曾荫权、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及律政司司长黄仁龙,称他们长期以来无视包二奶引发的社会问题,拖延立例。
就是这一次对簿公堂,香港大法官邓国桢说出了一番令林依丽大出意料的言论,令她至今仍难以置信。
林依丽告诉记者,当天一开庭,邓国桢就对她说:“林小姐,香港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你告错了。”
林问:“既然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包二奶,而你们却完全没有法例监管?”
邓回答:“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上,男人可以包二奶,可以有情人、情妇,也可以与她们生儿育女,这些都是合法的,无需法例监管。”
林再问:“那一夫一妻制的‘一’是什么意思?”邓国桢遂拒不作答。
“他不是一般法官,是大法官,这番话是否代表香港政府的立场?” 林依丽愤然道,“我呼吁立例惩治包二奶这么多年,这才知道港府竟然是公然承认包二奶合情合法,认为无需管制的。台湾有‘通奸罪’,内地有‘重婚罪’,都是维护‘一夫一妻制’的法律手段,为什么香港却公然将‘包二奶’合法化?”
对此,香港邓曹刘律师行合伙人林满馨律师表示,香港其实也有“重婚罪”,只是它与内地“重婚罪”有一个很大的区别――没有针对“事实婚姻”的认定。
内地对“重婚”的认定标准,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再次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查有实据者,可被判刑。
而台湾更是全世界极少数还有“通奸罪”的地区,只要捉奸在床,就能将通奸的配偶或第三者告上法庭。
虽然近年内地指“重婚罪”认定难、执行难,要求修改法例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有“事实婚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顶上,“包二奶”终究不可能成为明目张胆的公开行为。
反观香港,由于法例不认定任何事实婚姻,妻子掌握丈夫包二奶证据的唯一作用只是可以申请离婚。除非确实害怕离婚,否则男人可说无需任何忌惮。
名流“纳妾”显风流
的确,说到男性“包二奶”的公开和坦然程度,华人各地难出香港其右。
一贯以来,香港富商名流包养二奶、三奶的风流韵事,即使曝光于天下,都从不成其为丑闻,反而是新闻界趋之若鹜的娱乐新闻,以及市民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谈资。
而当中,最高调“包二奶”之翘楚,莫过于赌王何鸿。
众所周知何鸿共有四房妻妾,原配黎婉华是葡萄牙人,何鸿自己也加入了葡籍,二人本应随葡萄牙人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后来因黎长期卧病在床,何鸿又借《大清律例》为由,另纳妾室蓝琼缨。
一妻一妾后,何鸿并没有停下风流的脚步,在香港政府1972年宣布华人男子一夫一妻制后,他又相继把三姨太陈婉珍和四姨太梁安琪迎入何家。也就是说,何家三姨太和四姨太与何鸿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一边是商界名流带头“纳妾”、“包二奶”,风光无限;另一面是普通市民见怪不怪,纷纷效仿。
“香港男人根本不觉得自己‘包二奶’是一件羞耻的事,反而理直气壮。”正在撒玛利亚防止自杀会接受辅导的周女士对记者诉说,丈夫5年前开始在深圳“包二奶”,一开始还有点遮遮掩掩,后来干脆天天公开上深圳。有一次,二奶不知因何事来到香港,丈夫居然将其带回家中,在隔壁房间大被同眠。
“他甚至还想过让二奶和我们住在一起,可以省点钱。”当下周女士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几次意图自杀,幸得社工及时救助,才没有酿成另一宗人伦惨案。
弱势群体求助无门
“如果我自己有工开,早就跟他离婚了。”周女士说,面对丈夫“包二奶”公开化的行为,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妻子当然会提出离婚。但像她这样的全职太太,顾虑就会多很多,往往只能含恨哑忍,最终走上绝路。
与国内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一样,香港家庭大多育有不止一个儿女,作为妻子经常要同时照顾老人和孩子,繁重的负担常令她们难以继续坚持社会工作,造就了很多像周女士这样的全职太太。
“7年前生下小女儿后,我就辞了职。”周女士说。正是这一个决定,令她在面对家庭危机时成为绝对的弱势群体,“自己没有收入,孩子还小,全靠丈夫养家,如果离婚,以后怎么生活和抚养子女?”
最关键的是,香港法例里,对于离婚夫妻,既不像内地那样设立“过错”认定标准,在财产分配上向配偶有通奸行为的“非过错”方倾斜;也不像很多西方国家那样,绝对优先保护女性。
周女士这样的个案,离婚时若要争取财产和赡养费,还需另打官司。妻子因怕打不赢或争取不到赡养费,往往不敢轻易说“离”。
“香港法律尊重人性,讲求‘平权’,而非单纯强调‘妇权’。从人性的角度,婚姻中的出轨、包二奶等分属私人感情问题,难以‘对错’界定,若设过错认定,离婚案岂非成了夫妻双方互相指责的闹剧?”林满馨律师解释,“西方国家在财产分配上不问情由一味倾向女性,对男性同样显失公平。并非所有失败婚姻都是男方的过错,假如一段婚姻因为女方的问题结束,男方却要因此损失大笔财产,相信很多男性会选择不结婚。那么香港女性是否又会陷入‘嫁不出’的危机?”
而当记者问及法律界是否支持将“包二奶”纳入刑罚时,林满馨立刻表示:“法律是否应当过多介入私人感情领域?‘忠于婚姻’与‘自由支配身体的权利’哪个更重要?这些都需要作更多的考虑。”
显然,在追求绝对“人性”、“公平”和保护弱势群体之间的选择上,香港现行法律更倾向于前者。但在法律无情的“公平”面前,弱势群体的困境,又应如何解决?答案是无解。
在撒玛利亚有很多与周女士同病相怜的主妇,有的丈夫已经长期住在二奶处,根本不回家,连子女也不顾。这些妻子陷入绝望之中,经常都想以死解脱。
“遇到因为丈夫包二奶来求助的女性,除了给他们咨询调解外,通常还要启动防止自杀干预。”香港妇联执委兼社会政策研究委员会副召集人杨倩红议员告诉记者。
“姨太”当总理
女性弱势群体的境遇,与法律纵容下“包二奶”群体的张扬,形成强烈对比,这常常令林依丽觉得不忿。
尤其一些名流从来不忌讳利用权势财力将自己的“二奶”捧上“神坛”,继续冲击香港社会所剩无几的道德观念。
2005年,何家四姨太梁安琪在何鸿的支持下获选为香港著名的慈善机构“保良局”总理,2007年成为保良局节目统筹主席;三姨太陈婉珍则于2006年出任香港最大的慈善机构“东华三院”总理,并在2008年获授担任第五副主席。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不但带头纳妾,而且让这些姨太高调进入政商界、慈善界,这对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影响何等恶劣。”曾任保良局总理的林依丽又忍不住出言抨击,“保良局的宗旨是‘保赤安良’,是因要求政府立例禁止逼良为娼,保护妇女而得名的。如果让一个姨太当保良局总理,这就不是‘保赤安良’,而是‘保赤安妾’了。甚至保良局旗下学校的小朋友都会认为做二奶是没问题的,可以风风光光当总理,我长大也应该去包二奶当二奶。”
她自称有话直说,从来不怕得罪何鸿。但在她说出以上这番话时,在香港因太“敢言”而被称为“癫狗”的立法会议员黄毓民立即从旁警告:“哇!你自己说的话要自己负责任!”
“我说话当然负责任。几年前我推荐加州红卡拉OK的老板进保良局,结果被否决,因为卡拉OK的社会形象不够正面。难道姨太的形象就正面了?根本个个都怕何鸿,他要姨太入保良局,没人敢反对他。”
林依丽认为,现在四姨太身兼澳门立法会议员,将来何鸿一定会扶持她做保良局主席,任期满后她就可以获颁象征极高荣誉的“金紫荆勋章”――“届时中央是不是真的给这个全国政协委员的姨太颁发勋章?全国民众会怎么看?”
为反对四姨太入主保良局,年前林依丽再度致信特首曾荫权,但曾荫权交由民政事务局局长给她回信,答:根据香港法例,保良局有权自己选择收什么总理。
她越来越觉得,一股强大的显贵势力正横亘在她为之奔走的道路上。
前路难行
很明显一个异状是,香港在外界眼里是一个言论极其自由的地方,但这个女性市民意愿呼声如此高的立法诉求,在法律界、政界的讨论一直少得令人惊讶。
“香港没什么人敢公开反对‘包二奶’,曾有一位女性议员参选时私下跟我说她也反‘包二奶’,但她平时只在社区内做一些活动,从不敢公然站出来说话。”
因为每个在香港政界打拼过的人都清楚,假如立例惩治“包二奶”,首当其冲撞在枪口上的,就是那些私生活已经肆无忌惮地公开化的社会名流。而他们当中大不乏有钱有权者,试问港府又敢拿谁开刀?
何鸿和四姨太似乎也认定林依丽在这件事上折腾不出什么名堂来。何甚至公开在媒体面前嘲讽她:“谁能够我‘威’?省港我最‘威’!我有4个老婆。你这个100年前来的人,时代已经进步了,思想怎么还如此落后。”这一来,更多人知道她与何家结下“梁子”了,以后的路显然更为难行。
在反“包二奶”游行发起前,她曾致电多个香港女性团体,但是在以民主自由著称的香港,居然没有一个NGO愿意与她共同组织这次活动。也许她们也不是不想,只是不敢。
尽管最后游行还是进行顺利,但是由于媒体的集体失语,却使其影响力大打折扣。林依丽有点闷闷不乐。“当天与我们同时还有一个很小型的游行,关于油价抗议的,所有电视报纸大肆报道,唯独对我们只字不提。”
记者搜索香港新闻,在游行的筹备阶段,曾有不少港媒追访过林依丽,问长问短,但到了“正日”反而无人理会;再结合到最近经常有人跟踪她的行动,她很难不联想到,这些可能都是“某人”正在给她“警告”。
“不过我不怕的,前段时间我去信给胡锦涛和温家宝了。为什么一个全国政协委员可以说‘我有4个老婆,我最威’这样的话,难道政协有这样的特权?”林依丽说,现在她正准备再次入禀特首、民政事务局局长、劳工局局长和律政司司长。同时就四姨太一事入禀保良局主席。
“只要我一天不死,就要把这件事继续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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