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怎么预防亚硝酸钠中毒呢?(1)
近日,网上惊曝隆回县商贩范志珍与女友张露苗误将亚硝酸钠当味精,导致隆回二中146名学生出现中毒迹象,其中一名学生于6月15日中毒身亡。隆回县法院近日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范志珍与张露苗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和8个月。同时赔偿隆回县政府经济损失589851.34元。
45岁的范志珍是隆回县的流动摊贩,出售珍珠奶茶、炒粉、凉皮等小吃。
去年5月,为了让“珍珠奶茶”保鲜,他从农贸市场购买了亚硝酸钠,稀释后配制到奶茶中。他告诉同居女友张露苗:“这个亚硝酸钠是防腐剂、有毒,只能用水稀释后才能使用,千万不能乱用。”
正是这包亚硝酸钠,一年后导致了一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今年5月20日,范志珍在家用“亚硝酸钠”配制珍珠奶茶后,随手放在厨房内的桌子上,外出卖奶茶和凉皮。
因为摊位上的味精用完了,范打电话让女友拿点味精和凉皮送过去。而张露苗误将亚硝酸钠当味精,拿到隆回二中门口交给了范。范没有细看,就将“亚硝酸钠”当味精添加到凉皮中,出售给隆回二中的学生食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聂婷等146名有中毒迹象的学生分别被送往隆回县人民医院、隆回县中医院就诊(其中留院观察或治疗的有116人)。经调查,确定此次事故中毒人数为85人,其中5人为校外人士。经隆回县疾控中心检测,导致食物中毒的原因系亚硝酸钠。6月15日,学生聂婷因中毒经救治无效死亡。
当地政府曾垫付100余万元
中毒事件后,隆回县政府垫付医药费共566891.34元。
此外,聂婷的亲属担心范志珍没有赔偿能力,强烈要求政府先行垫付所有法定赔偿款,并给予经济救济。隆回县政府垫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救济6万元,合计497000元。
11月9日,隆回县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范志珍、张露苗赔偿其已垫付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范志珍、张露苗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隆回县政府向聂婷亲属赔偿的497000元中,包括丧葬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救济款等项目。法院认为,其中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救济款不属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故只支持其垫付的丧葬费17760元和护理费5200元。
因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
隆回县检察院指控,范志珍、张露苗过失将危险化学品亚硝酸钠当味精加入凉皮中摆摊销售,造成85人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范志珍案发后主动到隆回县公安局投案,依法可从轻处罚。张露苗自愿认罪,且两被告人有一幼儿在上幼儿园尚需照顾,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范志珍有期徒刑4年,张露苗有期徒刑8个月。
范张二人还被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隆回县人民政府经济损失589851.34元(已付1.2万元)。
范志珍、张露苗在法庭上表示了悔意,两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如何辨别亚硝酸钠?
几乎所有的熟肉制品都使用亚硝酸钠作添加剂,而亚硝酸钠与食盐从外观看很相似,它们都是白色或略显黄色的晶体,比重几乎相等,又都溶于水,它们都有咸味,凭味觉难以区别。另外人们对亚硝酸钠的性质、危害及其鉴别缺乏正确全面的认识,经常随意乱放,使用时随意加量。因此每年因误将亚硝酸钠当作食盐使用或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过量而引起中毒甚至死亡的事故频频发生。
那么,如何辨别亚硝酸钠和食盐?首先可以利用它们物理性质上的差别来鉴别:①亚硝酸钠是斜方晶体,而食盐是立方晶体或细小的晶粉末(精制食盐);②若将亚硝酸钠放入烧红的铁锅内,即被熔化,因为其熔点仅为211℃,而食盐的熔点高达801℃,难以熔化;③它们虽都溶于水,但亚硝酸钠的溶解度受温度的影响比较大,在热水中的溶解速度明显变快,溶解度变大,而食盐受温度的影响却很小。
其次,也可利用它们的化学性质上的区别来鉴别:①亚硝本钠的水溶液呈碱性反应,而食盐溶液为中性,只要用PH试纸测一下就可得知;②也可以把样品放入碘化钾的硫酸溶液中,再加淀粉,如果显蓝色就证明该样品是亚硝酸钠,这是因为发生了下列反应产生了单质的碘能使淀粉变蓝色:2NaNO2+2KI+2H2SO4==2NO+I +K2SO4+Na2SO4+2H2O 。③用硝酸银法鉴别:取少许样品溶于蒸馏水中,加入几滴0.1M硝酸银(AgNO3)溶液,不出现白色沉淀者为亚硝酸钠;若出现白色沉淀,且白色沉淀不溶于稀硝酸者为食盐。
要预防亚硝酸钠中毒,首先要提高人们对有毒物质的防范意识,禁食腐烂变质蔬菜或变质的腌菜,不要饮用长时间加热沸腾或反复加热沸腾的水,购买肉制品最好选购大企业、老字号企业,以及具有国家认证标志的产品;要选购保质期内的产品,最好是近期生产的产品;尽量吃鲜肉,不要经常性地食用腊肉、火腿、肉制罐头等熟肉制品。最后,在吃食腊肉火腿等时候,注意搭配吃一些蔬菜水果对人体健康是有益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