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频向男员工发裸照 男方妻子上门与其厮打
一家汽配商店的老板娘频频给男员工发裸照“示爱”,男员工不堪骚扰辞职后,老板娘仍旧不依不饶。最终,男员工妻子发现了这一切打上门去。近日,道外公安分局大兴派出所处理了这样一场闹剧。
频向男员工发裸照
34岁的王某在道外区一家汽配商店工作一年多了,前不久,他突然辞职。“干得好好的,为什么辞职呢?”面对妻子刘某的询问,王某总是支支吾吾,还经常背着刘某玩手机。一次,刘某翻看王某的手机,发现一名女子经常给丈夫王某发裸照,并说一些暧昧言语。“她是谁?”面对妻子的询问,王某面红耳赤。原来,给他发微信的人是王某之前汽配商店的老板娘。
王某在上班时,35岁的老板娘赵某经常会向他手机里发一些暧昧的言语。起初王某不以为然,到后来老板娘竟发来了自己的裸照,还趁商店无人时主动亲吻王某。王某经过反复考虑,决定辞职。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赵某还是经常拍自己的裸照发到王某的微信上,还问王某“何时有时间回店看看”,没想到被王某的妻子刘某发现了。刘某第二天拿着这些照片去找赵某理论。汽配商店的老板正巧也在,得知这些情况后,痛骂了赵某一顿就走了。老板娘赵某自觉面上无光,与刘某在商店内厮打起来,相互挠破了脸,撕坏了衣服,店员见状报了警。大兴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两人分开,带回派出所。
派出所里,赵某承认与王某有暧昧关系,但没想到王某会突然辞职躲避,所以才想以此种方式“引起”王某的注意。由于打斗的双方互有损伤且不严重,民警为两人进行了调解后,各自处理伤势。
妻子上门讨说法发生厮打
目前,我国并无明确“性骚扰”处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等于我国缺乏有关处罚性骚扰行为的规范。现阶段能对有关性骚扰行为的处罚,为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