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性文化控制(1) – 女娲之汉

清代的性文化控制(1)

清朝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在镇压农民军的同时,对汉族人民施行了圈地、剃发和屠杀等民族高压政策。在他们南下的过程中,江南人员和南明政权不断抵抗,清军遂在扬州、江阴、嘉定等地进行血腥屠杀。

但清王朝意识到要巩固统治地位,光靠武力是不行的,还须有软的一手,加强精神上的统治。而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纲五常一套说教正是有利于巩固统治地位的精神武器。清王朝在采取笼络汉族地主和上层分子,废止圈地,减免税粮鼓励垦荒等措施的同时,广纳知识分子,在北京开博学鸿儒科,对一些汉族名士授以翰林院官职。清帝康熙等还强调满汉一体,崇奉孔子,提倡理学,编纂图书,竭力宣扬忠君思想和三纲五常等封建道德伦理。自此明代的理学意识形态脉络在清代又得以延续。

鉴于明代末年朝纲不振在性文化方面亦失去控制,清王朝在性文化方面的控制尤为严酷。

(一)文化专制:严禁琐语淫词

清朝统治者坐定江山后,意识到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理伦主张是控制异族、巩固政权的最好思想武器,而《金瓶梅》、《西厢记》、《牡丹亭》、《肉蒲团》等淫词小说恰恰是亵渎天理,违碍三纲五常的自由思想的载体,于是中央禁令频频而出。顺治九年(1652年),颁布第一道禁令,严禁刊行琐语淫词。康熙年间一再重申严禁琐语淫词、淫词小说。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议定对小说淫词要严查禁绝,将版本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场面者杖一百,徒三年。该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

严令重刑,雷厉风行。上述禁令,几乎每个皇帝登陆基后,皆有诏谕反复张扬,而地方官吏则变本加厉,层层加码。在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禁令下,必然是玉石俱焚,将许多具有社会意义和文学价值的作品统统打入冷宫。

发人深省的是,在严禁这些琐语淫词的同时,实行一种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封建特权政策。即这些书在社会上禁之甚严,而对当权人物则不禁。据清昭梿《啸亭续录》卷一翻书房记载:清王朝定鼎后,设翻书房于太和门西廊下,拣旗员中谙习清文者充之……有户曹郎中和素者,翻译绝精,其翻《西厢记》、《金瓶梅》诸书,疏节字句,咸中綮肯,人皆争诵焉。对那些王公贵族、八旗子弟来说,《金瓶梅》并非禁书,而且可以人皆争诵。《红楼梦》在清代也是作为淫词小说而迭遭禁区毁的。但在清宫内府,《红楼梦》 故事的插图公然可以画在墙壁上,慈禧太后就是一个地道的红楼迷。

(二)残酷的妇女贞节要求

清代统治者对所谓贞女、节妇旌表不遗余力。设立贞节牌坊,并以《烈女传》记载和刻印女教书加以弘扬。特别在同治以后,推崇贞操达到极盛。各地纷纷设立一批名为全节堂、崇节堂、导节局、清节堂、立贞堂、贞节堂之类的机构,收容留置贞女、节妇。这些组织一般都规定女子30岁以上,有坚志守贞决心的方准入堂。节妇、贞女入堂后,不能无故出堂,每春秋二季,由堂筹集京钱一千文以作纸课、雇觅代步之用,派年老仆妇随赴各墓前扫祭。①(①《畿辅通志》卷109。)

在清朝统治者倡导下,在理学卫道士的鼓吹下,节妇烈女越来越多。据《休宁县志》记载,清代仅安徽休宁县就有2200多个节烈妇女。这些妇女不仅有夫亡不嫁,从一而终的节妇,还有丈夫死后,以死尽节的烈妇;不仅有未婚夫死不嫁他人的望门寡(即贞女),还有未出嫁男方死亡以自杀表明贞节的烈女。

现以清光绪年间浙江《浦江县志》各举一例。

节妇:郑氏张一绪妻,结缡一载,夫病。氏割股以还应,终不效,夫亡,年二十一。矢志守节,孝事舅姑。未几,姑殁,二步俱幼,代姑抚养成人。茕茕一身,始终不变。邑令赵给匾旌之,守节六十余年,卒年八十二岁。

烈妇:陈氏吴祖坦妻,生嘉庆二十二年,幼为养媳,年二十婚配。未逾年而夫殁,号痛抢地,家人恐其过分,挟持扶入内仓,猝间潜投池水死焉,时年二十一岁。

贞女:张树勋,幼字方家涌为妻,未纳采。粤寇至涌家,涌被掠。寇退,姑迎氏至家,以待夫回,时氏十九。及闻夫被害,斩缞二年,誓不再适(出嫁)。

烈女:黄学惠,生嘉庆六年,十九岁,许字在城朱氏。未嫁而夫病故,自誓守志,父母将欲改适,女即服卤而死,时年二十四。

中国的节烈文化,要求妇女为男子(有的只是名义上的丈夫)守节,守得越苦越好,节得越惨烈越佳。死了以后那些卫道士的父母还附掌大叫:死得好,死得好!这样的社会是变相的妇女屠宰场。

文章来源:两性文化     men.ngnvip.com/category/liangxingw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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