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之汉|我成了美国男人的泄欲二奶…… – 女娲之汉

女娲之汉|我成了美国男人的泄欲二奶……

  初次见到我们的女主人公,我惊异于她的沉稳干练。当时她刚刚关上车门,很利索地转过身,朝我轻轻地挥了一下手。靛蓝色的职业装,没有一点皱褶,短发,淡妆,商人所特有的淡淡的微笑,浑身上下无处不透着精明强干。

  我们在茶餐厅里落座。还没等我说话,她掏出了一支烟,礼貌地问我:“可以吗?”我点头。她深深地吸了一口,然后开始讲述自己的故事。

  漂洋过海去爱你

  德国是个美丽的国家,到处都是古老的建筑,干净的街道上种满了树和花,简直就像花园一样。2005年,我第一次来到这个陌生的地方,对于我这个刚刚走出校门的内地学生来讲,好比进了天堂。我常常独自漫步在美丽的河畔、海滩,享受清晨、傍晚的凉风,同时尽情享受着孤独的滋味。

  时间真的可以改变一切,一转眼就一年多,我还有一个月就要离开这个我曾经非常喜欢的地方。是的,曾经!我现在已经无法再喜欢这个地方,这是个很压抑的地方,对中国留学生来说,更是这样。我庆幸自己保持着一个游客的心态,感叹自己好比来到了装修豪华的邻居家里参观。我尤其厌倦了孤独,我无法再把它当成一种享受,在如画的风景中却总是一个人,这简直是一种罪过。是的,我决定放弃继续留在这里,我要回国,回到属于我的地方。

  放弃继续签证的当天,几个朋友为我饯行,我们来到一家中餐馆,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在这里我认识了他,一个我一生无法忘记的大男孩。说不幸,是因为我竟然在马上回国的时候才认识他,而我几乎第一眼就爱上了他。

  他就在那里,我一进餐馆的大门,就看到了他,他坐在我的一位英国朋友Johnson旁边,脸上露着笑容,那笑容很真诚,绝对是那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微笑。成熟而又天真的眼神直视着我,毫不掩饰对我的好奇。我有一丝紧张,是一种让自己也奇怪的紧张。Johnson朝我招手,我走到桌旁,他们俩都站了起来,他朝我伸过来手,握手后Johnson给我介绍他。

  原来他是个美国人!我这才开始认真地审视他,他个子比较高,应该超过一米八,很结实,皮肤黑黑的,看上去非常健康。长方脸上架着个窄窄的眼镜,平添了一点斯文。他笑眯眯的,开口说话了:“Glad to meet you!”天!他说英语,我可是把英语单词都还给老师了。我最恨说英语了,怎么办?我尴尬地朝他笑了笑,求救般地望向Johnson,对他说:“我知道他说什么,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Johnson笑了:“有我啊!”

  他的中文名字叫张桦林,他甚至在纸上写出了这三个汉字。原来他也是华人,他的爷爷是从上海去美国的第一代,而到了他长大,就没有人再跟他说汉语了,他会说几句上海话,对我来说却比英语更难懂。

  托Johnson的福,我们沟通得非常好。他很健谈,我们甚至谈到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我说的一切他都感到新鲜。他跟我学说一些他以前会的汉语,比如“吃饭”、“好吃”、“好看”等,每次说完都引得在座的人哈哈大笑,他自己尤其笑得开心,几乎露出了他的全部的牙齿给我看。我发现他真的很可爱,天性纯真。因此,我毫不隐瞒对他的好感。

  他喝酒很快,没有任何人劝他再喝一杯,他也会自己给自己再倒一杯,一饮而尽。到了有人提议离开的时候,他已经喝多了,一迈步就摇摇晃晃,好像理所当然地由我扶着走出了餐厅。

  Johnson送我们每个人回家,张桦林要求最后送我回去,于是我留在车里,直到人都走光了。车路过莱茵河畔,张桦林要求停车,拉着我下了车,挥手向Johnson告别,Johnson朝我摇摇头说:“他喝多了,你照顾他吧!”然后不管我的抗议,开车就走了。

  晚上的河畔很安全,巡逻车每隔半小时就会出现一次,柔和的路灯把河畔映射得非常浪漫。我们在一盏路灯下坐下来,他把身体轻轻地靠向我,并没有让我觉得突兀,相反,很自然。我突然想起背包里有一个“快译通”,拿出来,配合着我那逐渐苏醒的英文表达,滴滴答答地敲出我不会的生词,然后再点一下“真人发音”键,机器便发出像机器人一样的音。我们俩于是大笑,这个东西引起了他很大的兴趣,他也在上面敲了几个字,机器便发出了:“I like you!”然后他静静地看着我,直到看得我脸红,他就很直接地伸过头来,轻轻地吻了我的唇。我身体轻轻震颤,无力地回应着他,好像等这一天等了很多年。

  他告诉我,他来德国是参加一个好朋友的婚礼,婚礼后就被朋友带来见我们几个“Chinese girl”了。他明天就回去,短时间内可能没机会再过来。我也告诉他,我一周之内就要回国了。他问我什么时候再来,我回答说不会再来了。他很不理解地看着我,于是我又费劲地解释了半天,说我们中国人很难有出国的机会。他还是很不理解,可也没多说什么。

  他的酒店离河畔不远,他邀请我去房间坐坐,我没有拒绝。路上,他一直搂着我的肩。我们的个子很合适,我觉得很般配,有种被保护、被爱护着的感觉,我非常喜欢。进了房间,他和衣躺到床上,告诉我他的头很疼,拉着我的手,拍拍他的枕边很认真地说:“别回去了好吗?我一定什么也不对你做,我发誓。”夜很深了,我没给他矜持的印象,也没必要矜持,因为那也是我想要的,也许明天以后我就再也见不到这个我喜欢的人。

  大概因为酒精的缘故,他很快就睡着了,而我在他温暖的怀抱中清醒地坚持到了天明。我悄悄下地,进了卫生间,再出来的时候,他已经神采飞扬地坐在窗边的沙发上了,告诉我他的飞机是上午9点的,他不能送我回去了。我很礼貌地离开,他送我到门口,很礼貌地和我道别,好像两个陌生的人一样,我一离开他的房间,他就关上了那道门。

  我的心刺痛了一下,眼泪不争气地在眼眶里打转。我告诉自己,千万不要成为那种自作多情的可怜人。于是,我挺了挺胸,笑了一笑,我要忘记这个无法再见的人。

  我定了3天后的机票。这几天,我开始快乐起来,因为就要见到亲爱的父母,还有我惦念的朋友们。我忙碌地逛遍了城市里的每个角落,买了很多国内比较少见到的小玩意儿。拎着一大包东西回到住处,同室的女孩告诉我有电话找我,是个老外,俩人电话里费了半天劲,才弄明白是找我的,但还说什么就不知道了。女友紧接着白了我一眼说:“老外也认识啊?”她是心直口快的人,我们同住之前互相约定,交友一定要慎重。我说,不是老外,是个不会说汉语的华人。我追问她电话到底说了什么,她没理我,就说什么也没听懂。

  我的心开始乱跳,整个下午六神无主,就等着电话能再响起。我知道,一定是他,如果是他来了电话,我该怎么说呢?忙乱地翻开口语书,找到几句最常用的问候,可怎么也看不下去。我开始恨自己真没出息,还以为不会在意这个人了。电话真的又响起了,我听到铃声后很紧张,没敢马上跑过去接,因为同屋就在电话旁边。她接起电话,听了听,话都没说就递给我。我接过电话,听电话里一阵男声的“hello”,呵呵,对方正为这边为什么接听了却不说话而奇怪呢。他尽量用最简单的单词,告诉我,他又回到了波恩,并且还是在那家酒店的大堂等我。我放下电话,双手有点颤抖。我没想到,会在离开前再次见到他,这实在让我惊讶。我想好好打扮一下自己,但又怕让他久等,慌乱地换了一件新买的T-shirt就跑了出去。

  酒店大堂里的他,跟第一次见面的样子完全不同。第一次见他时,他刚参加完朋友的婚礼,穿得很正式,一身深蓝色的西装,配格子的暗红领带,看上去很稳重;这次却换上了POLO-shirt,配了一条发白的牛仔裤。看见我,他又微笑起来,很阳光(我想不起别的形容词)。他的笑很有感染力,因为我也在笑呢。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他却说了声:“你好!”生硬的发音引得我发笑,我一下子就放松下来。

  他要求我陪他去一家高尔夫专卖店。在路上,他对我说,再次来波恩是专程给我送行的。我很惊讶他这么说,但很开心,他的眼光并没有让我觉得他把我当成情侣,因为他始终像好朋友一样谈话,没拉手,也没说任何有关爱的话题。

  晚上,我们去吃当地的风味海鲜。他告诉我,他很爱吃海鲜,但只在出门的时候才吃。他请我吃很大的龙虾,又喝了很多酒,话变得多了起来。我的英语口语神速地进步着,可以比较自如地表达了,甚至可以跟他介绍中国现今的国情,当然主要还是由最简单的句型,套上“快译通”的单词。他从钱夹里掏出一张小照片,上面是一个很老的老妇人和一个十七八岁的男孩,我看出那是他年轻的时候。他指着老妇人说,那是他的奶奶,已经去世几年了,他很爱她,喜欢听她说中国,但他没机会回去。他还说,他想去中国看我。我停住笑容,很认真地看着他的眼睛问:“Really?”他也停住笑容,非常诚恳地答道:“真的。”我又被邀请,来到了他的酒店房间。他先洗澡,然后是我。我们没说什么,但我知道,是该发生什么了。我没有兴奋,还有点难过。我知道我愿意,虽然我根本没机会去多了解这个将要和我上床的男人,但我愿意。我不想留下什么遗憾,因为我很清楚自己有多喜欢他。

  他很正统,是我走过去抱住了他。他很温柔,我们亲吻,拥抱,然后结合,不熟悉得有点尴尬。我要求他不要开灯,在黑暗中,我尽情地呻吟着。他很激动,为了我最原始的反应而激动。我第一次主动亲吻一个男性的全身,抚摩他光滑而有弹性的皮肤,配合着他的动作,甚至有点疯狂。他在喷射的刹那大声说:“I am crazy!”然后紧紧抱住我,直到我快不能呼吸。我把头埋在他胸前,感受他的呼吸及心跳,我知道黎明又要来临了。

  清晨,再次上演了理智的一幕。他告诉我,因为工作需要,他必须再搭9点的飞机回国,不能送我了。我告辞,直接走出他的房间。他追出来,要求我留下国内的号码,我疑惑地看着他说,我家人没一个会说英语。他笑笑,坚持着。我把号码写下来,他摸了摸我的头,很干脆地关上了门。那一刹那,我的心仿佛死掉了。

  飞机穿过云层,让我有种做梦的感觉,好像我是一年多以前那个第一次坐飞机的女孩。闭上眼睛想休息一下,张桦林的影子马上出现。那种大男孩式的笑容,像照片一样投射在我的脑海,我禁不住眼睛发酸,忙找了张纸巾擦拭。旁边的乘客关切地看着我,不等他开口,我马上侧过头,再也没有转过头去。

  飞机降落了,我激动起来,手忙脚乱地拿齐行李。一出闸门,伴随着一阵欢呼,我看到了白发的爸爸妈妈和一堆好朋友,心中一阵温暖。

  我又回到了从前的日子。不同的是,我发现很难和以前的朋友找到共同话题,听他们说这个那个,觉得自己好像傻瓜一样插不上嘴。渐渐地,失去了见朋友的兴趣。无聊之中,给自己买了台电脑,申请了上网账号,开始了我的网上人生。

  网上的朋友很热情。那时候,上网的多是IT行业的技术人员,普遍素质较高,人品也都朴实,大家谈天说地,却从不越轨。我的生活被这些人充实着,也被热情地邀请参加了几次聚会,聚会的人用现在的话可以说全部都是“恐龙”,清一色的男性,清一色的眼镜。经常是只有我一个女孩出席,他们非常关照我。我的电话开始长时间地占线,时间像流水一样流淌,转眼两年过去了,而我毫不在意。午夜的梦里,我会想起那个和我说英语的男孩,天亮了甩甩头再把他忘掉。我频繁地参加各种聚会,总是玩到深夜回家。我努力让自己快乐,让自己忙碌。同时,开始打算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又一个深夜,我回到家里,刚刚甩掉鞋子,电话就大声响起来,我怕吵醒爸爸妈妈,忙抓起电话:“喂!”电话里没有声音,我以为是什么人捣乱,刚想放下,突然听到电话里“滴”的一声,然后仿佛来自外太空的声音响起:“Hello!”竟然是他?这是我从来没敢奢望的。电话里的他不忘问我一声:“你好吗?”然后迟疑地问我,是否还记得有他这么个朋友?并且表示因为白天很忙,又怕找不到我,所以深夜打搅,很是抱歉。我只有听着,一时不知该做什么反应,只是一声声地应着。他也许弄不清楚我对他的态度吧,客气地告诉我,他下个月要到上海来,希望我能去见他,并且马上强调可以报销路费,只是不知道我有没有时间。我毫不迟疑地答应了,并且表示我非常高兴能再见他。他开始放松起来,突然用清楚而缓慢的中文问了我一句:“你的爸爸妈妈好吗?”我很惊讶,然后回答:“很好,谢谢!”他说他很笨,找了个老师学中文,可学的当天晚上就忘得差不多了。他还叮嘱我,一定要好好学英语,因为我的英语怎么说都比他的中文强。知道了我的态度,他说明天就去订票,然后再通知我,我于是告诉了他我的手机号码。

  第二天差不多同样时间,他的电话打到我的手机,通知了我他的航班号。我立刻开始准备去上海的旅程。

  当寂寞成为习惯

  再次见到张桦林,感到稍微有些陌生。他还是那么轻柔,但是温柔之中,似乎掺杂了小心翼翼,以及不可告人的愧疚。女人的敏感是无法抵抗的。我直视他的眼睛,爱恨交加。他向我坦白,他已经结婚,而且被总公司调到上海分部工作,可能要好几年,家就建在上海。他甚至流了眼泪,说自己有太多的无奈,请求我的谅解。我不知道怎样才算是谅解。只知道,在那一刻,我觉得他离我很远。心里似乎无爱无恨,又似乎失魂落魄。我抓起衣服,连夜离开上海。

  回到家后,我又开始了喧哗而寂寞的生活。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迷上了聊天,多少个深夜,我躲在屏幕深处,窥探一个个寂寞的生命起起落落。凌晨一点,手表的指针抚着白皙的手腕,时间从指尖缓缓流过,有鲜红的汁液,一滴一滴,在枕套上凝固成黑色的痕迹,一种彻骨的寂寞瞬间席卷全身。

  当爱情从身边擦肩而过,寂寞会渐渐地成为一种习惯,慢慢融化在曾经沸腾的血液中。我借用朋友的一个很性感的名字,称自己为“白色香肩”,身份是一个22岁俏皮可爱的小护士。我跟聊天的朋友说,我只和自己所爱的人上床,我说我已经很久很久没有为爱流过眼泪。有个失恋的孩子告诉我:他用一秒钟失去了一个人,用一分钟喜欢上一个人,用一小时爱上了一个人。我不相信他的话,因为在2006年的上海,我逝去的爱情似乎一秒钟就消散了,但是,用掉了整整一年的时间,我还是没有忘记他。

  我一直相信,没有爱情,做爱的感觉永远不可能是最好的。在失去他的一年里,我跟别人上过床,但是心里面想的都是他。在别人身上,我感受不到疯狂,感受不到生命。在一个难以忍受的凌晨,我拨通了他的电话。我对他说,我要去上海找他。第二天,我辞掉了工作,前往上海。现在回想起来,我当时的感情是复杂的,既要寻找爱情,也要寻找爱情之外的一些东西,但是说不清楚。

  一年多没有见面了。这个让我寝食难安的男人,到底哪里打动了我?我想了一年,也没弄明白。我相信,缘分是存在的。茫茫人海,两个渺小的人,如沧海之一粟,能够见面应该算是奇迹。

  上午10点45分,酒店大堂,张桦林一脸灿烂的笑容迎接我,只有我懂得微笑背后的含义。5分钟后,我拉上酒店的窗帘,当耀眼的阳光被密封进另外一个世界,房间里立刻有了暧昧的味道。我想我一定很紧张,我想我也把这一点掩饰得很好。

  时隔一年,在酒店房间微暗的灯光下,我用另外一种眼光审视着张桦林。他仍然是微笑的,但是跟当初第一次见到他时相比,几乎判若两人。他长胖了,目光里少了一点阳光,但是多了一分慈爱。短暂的陌生之后,我忽然感到异常熟悉。他细长的手指纠缠在我的手腕上,有一丝丝温暖,我已经很久没用这种方式去感受一个人的体温。他的手从我的肩膀划到我的胸前,小心翼翼地把我抱紧。我知道自己完了。现在我什么也不想,只感受这个宿命中的男人抚摸着我。我听着自己沸腾起来的呼吸。我忘记了一切。

  在微微干燥的空气里,我们相遇,只为了一个荒谬的理由。我说:“想和你做爱!”房间是温暖的,但是我忽然感到很冷,我能感觉到房间里弥漫的阴冷气息。我在一张偌大的床上缩成一团,毫无遮拦。他从床头翻出一个口香糖大小的安全套,淡淡的羞耻感在我们的肌肤间蔓延成一道无形的障碍。 我的手机忽然响了起来,铃声不断,清脆地折磨着我的神经和灵魂。而此刻,他在我身后以最古老的方式,用他身体的一部分,探进我身体的最深处。我听得见他细微、含糊不清的呼吸。在这座城市最繁华精致的酒店,我们一遍一遍地体验最原始的快感,直到筋疲力尽。我毫无羞耻之心地对他说,我喜欢和他做爱,我要到上海来工作和生活,在他身边,经常跟他做爱。他眉头微皱,我立刻安慰他说,我不会拆散他的家庭,我笑着说:“我怎么可能去影响你的家庭呢?自由自在地多好,想让我嫁我还不愿意呢!性和爱是两回事,我只喜欢你的身体。”他转过头看我,表情很复杂。

  2007年春天,我成了上海某公司的职员。我并没有靠他帮忙,就找了个不错的工作。坐在公司的座位上,我感到一种如释重负的轻松。女人对爱的要求是无止境的,我知道,我不该期望太多。每一件事物都有它的位置,要守住自己的本分。我想做他的情人,这就是我的本分。当然,并不一定是一辈子。现在我爱他,跟他做爱非常快乐,这就是理由。有人说,几乎每个女人,只要跟你上三次床,就总是会把性和爱挂钩。这句话,很经典。我和他上过两次半,一次在2005年,一次在2007年,还有半次在2006年。

  飞蛾扑火

  几年过去了。我经常是做同一个梦,梦见自己在游泳,像条鱼一样,感觉像是在飞。他站在池边,很专注地望着我。那种如阳光般灿烂的目光是一种牵引,一种注定,仿佛早有安排。我向他游去,像是在飞,以飞蛾扑火的姿势,别无选择。我在池中滑翔,张开双臂,左冲右俯,舒卷自如,身体柔韧舒展,长发飞扬,光洁的脸上,汗水晶莹,鲜艳而热烈。他喜欢那样的女孩,健康生动,积极无畏。

  然后,我就向他直扑过去,以飞蛾扑火的姿势,没有任何的预兆。他一抬手就接住了我。我的头发有青苹果的味道。

  很多年以后,他还是喜欢取笑我:“一开始就是你自己投怀送抱的呀!”对此,我无可反驳。当初的相识,大概就是一种玄机吧。一不留神,改变了我原来要走的路。他给我买了房子,就在他家附近。 他并不是个畏畏缩缩躲躲藏藏的人。他问我喜欢住哪里,我挑衅道:“就你家旁边吧!”他笑笑,果真买了那个小区的房子,和他家的一样大小,一样朝向。

  有几回,我们从五层楼的窗子里望出去,看到他妻子挎着篮子去买菜,一手拉着他的儿子。他妻子很朴素,神情淡定。他一直很理直气壮地玩着这个游戏,拿捏自如。即使三更半夜,也不会有电话让他恐慌。我奇怪地问:“你妻子是不爱你还是太爱你?”他看着我说:“是因为,没有人可以拆散我的家庭!”

  这种直白和霸道让我胸闷,更加发恨似地与他缠绕,身体和身体难解难分,无法自拔。他给我买了一大柜子的衣服,范思哲、阿玛尼、三宅一生,选的都是纱的绸的,软绵绵很飘逸,没有家常味。他带着我去吃日本餐,在长长的纸灯笼下,听着长崎小调,喝小瓷瓶里的清酒。他租了渔船开到无人的小海岛上,抱着我听潮声。

  很多时候,他开车带着我,在深夜的公路上毫无目的地飞奔。黑色的宝马车伏得低低的,像头贴着路面的兽。车子里是如水的音乐,漫天漫地。我从不问他去哪里,任凭夜色在车灯里疾速倒退,前途神秘莫测,无法预知。在这段感情中,我所能做到的,就是竭尽全力了。

  那年,下很大的雪。

  不去想了。到家已经很晚了,没办法。自己穿过黑黑的胡同,有点害怕,想起前段时间这边发生的抢劫,于是很快地走,耳朵竖着,警觉得像个去偷鸡的狐狸。

  我讨厌周末。讨厌每个人都很忙碌的样子,讨厌大街上的女孩挎着自己男朋友得意扬扬的神态。周末我一般是出去玩,有时候也跟男朋友一起,在他家或者我家。在大汗淋漓的时候,我总是想哭,却哭不出来。躺在床上,忽然想地铁站上两个女人中的一个,胸脯好像很大,奶牛一样。她一边说话,一边笑,还一边颤抖着,周围的男人都聚焦在她的两个乳房上,如果目光有热量,想必她该被灼伤了。

  在一次聚会上,曾经有个纯情少年,在我们讨论了胸罩的ABCD后,恍然大悟地说:“天啊,我一直以为A是最大的呢!”我当时一口茶水差点喷了出去。另一个身经百战的大哥马上过来谆谆教导,ABCD解释一番,无奈男孩太过单纯,仍然排不好顺序,大哥只好取过小茶杯,说:“比如,这个是A,那个,”他指指杯子下的碟子说,“就是B,那个,”他又指指放凉菜的盘子,“就是C,”最后,他站起来盛了碗汤,顺手指着汤盆说,“这个就是D啦。” 男孩一手拿着茶杯,一手指着汤盆,当时就傻掉了。

  不想这些了吧,其实也没什么可笑的。

  做女的30年了,前20年几乎可以说风平浪静。后来波澜壮阔了一把,但是现在想来,整整10年,算是浪费了吧!

  女人要贤惠,要会煮饭煲汤,要自立,要有才气,要能欣赏德沃夏克和舒曼,要有好身材,要有好容貌,要有好脾气,要有好的教育。男人把你藏起来,你不能吱声,不能表示自己很委屈;如果他跟别的女人上床,你还得大度地原谅。

  女人很忙,忙着学煲汤,忙着考注会和ACCA,忙着学英语和法语,忙着一周去三次健身房,去一次美容店。周围还不断有人告诉你,你该去做手护理、颈护理,甚至,卵巢护理。女人要加班,加班的时候没有人把你当成女人,在公司要比男人还凶猛,虎视眈眈地看护着自己的地盘。

  我不是个成功的女人。如果有小孩,希望是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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