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之汉|女人出轨口述:爱堕落迷失在那风花雪月中……
我是和我的男朋友随一个有十来个人的“草台班”来海南参加现代舞表演的,为期半年。演出的地点是海口一家很高档的大酒店里的餐厅和夜总会,每晚两场。金碧辉煌的演出环境加上现代舞特有的魅力以及姑娘们流畅、夸张、性感的表演吸引着一些有实力的生意人来这里消费,他们很多人往往喜欢在餐厅里吃完晚饭后又接着到夜总会里娱乐,其中的原因是酒店规定姑娘们在演出结束后(男生除外)需待到凌晨一点才能离去,老板是精明的,他知道在这样的场合里,更多的人往往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美女永远是都市生活里的一道美丽风景。
于是,在每晚演出结束后的三个多小时里,我们女孩子们便三三俩俩地散落在夜总会的各个角落。说实话我们是来淘金的,虽然每月5000元的收入还算公道,但如果能更多点不是更好吗?闲着也是闲着,于是很多女孩开始推销酒水,老板答应提成百分之二十。为了推销酒水免不了要陪客人聊天喝酒,收入是灰色的,但的确不菲。男朋友每天像守护神一样陪着我,他不准我加入。其实我也不屑加入。我想舞蹈在我的心目中是个神圣的殿堂,它不应该就和这样的景象划上等号。
一次,夜总会的老板在演出结束后给我送来了一个花篮和一套进口裙装,裙装的颜色也是火红色的。老板对我说:“这是一位客人叫我转交给你的,这套时装起码值几千元。”“为什么送我?”我问。“人家喜欢你啊,你也别太认真了。”说完递给了我一张纸条,上面写着:“送给可爱的红衣少女。”落款是“一个对你着迷的男人。”说实话我只见过高档商场的橱窗里有这样的衣服,却从没有穿过。老板见我爱不释手的样子笑笑了说:“没关系的,收下吧,不要白不要。”
我心想反正是人家送的而又不是我问人家要的,收下就收下。“请代我谢谢那位客人,说我很喜欢‘红衣少女’这个称谓。”我对老板这样说道。以后的日子,我常常是台上一身红,台下也一身红。“红衣少女”之名不胫而走,满满地竟成了夜总会的一个亮点。很多人成了这里的常客,其原因就是为了看看我。
我依然认认真真地跳舞,美丽的容貌和娴熟的表演让我拥有最多的掌声,尤其是那身火红的舞裙在聚光灯下格外地醒目,它随着或舒缓或奔放的音乐在人们的眼球中飘逸旋转,把我青春柔美的身体表现得淋漓尽致。每次表演结束后我会找个光线不即的角落,要杯冰水,用一种漠然和困惑的眼光看着眼前的灯红酒绿和纸醉金迷。我的很多同伴像美人鱼一样游弋其间。这样的行为在有意无意间营造了一种神秘感,很多人在打听:那个穿红衣的女孩是谁?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每次演出完了我总能收到很多的鲜花和一些礼物还有小费,这让我很高兴,我觉得这不仅是自己的才能得到了认可,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一个女人的魅力。而且这些收获并不需要我去推销酒水或陪客人喝酒聊天。女孩子都是虚荣的,我不再会为和同伴们逛街时因她们的一掷千金而心有不平了。
一个人的变化往往是在不经意中开始的。面对那些崇拜我的客人,才开始我还“犹抱琵琶半遮面”,到了后来却“有选择”地和他们交往了。男朋友对此深感不安,他见有人经常送我一些
化妆品,首饰之类的礼物,而我都在“反正不是我问人家要的”借口下收了,他劝我要小心点,说这里的人虽然很热情,但过分的慷慨或许并非好事,天知道他们安的什么心?我对他解释说我不会有事的,请他放心。
这不过是一种通常的礼节和社交方式而已,不必大惊小怪。男朋友只比我大一岁,是我的同班同学,我们因为一个双人舞《落叶》开始相爱,那时,舞蹈是我们心中最美好的东西,我也曾相信舞蹈为我们搭建的人生舞台中也一定有风花雪月般的景致……
然而,在来到海南4个月的时间里,耳濡目染的现实和童话般的理想相去甚远,我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物质和财富才是梦想成真的前提。男朋友对此不以为然,他的执迷不悟常常让我感觉到我们的心理年龄相差很大,他就像个孩子,没醒。因为无法沟通,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争吵和争吵后的冷漠、疏远。
半年的时间过去了,舞队和夜总会的合同也到期了,领队正在和老板洽谈续签事宜,我们有一周的休息时间。男朋友为了挽回我们渐渐远去的,和我进行了一次严肃认真的谈话,其目的是叫我离开舞队和他一起回家,结果,我没有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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