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之汉|被小三后 情人抢走我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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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三”了。而命运对她更为残酷的是:男方竟偷偷地带走了他们刚满周岁的孩子,不愿送还。在走投无路之后,方雨一怒之下,欲把男方跟自己以“重婚罪”一齐告上法庭!
她告自己和男方重婚罪的罪名成立吗?如罪名成立,会判几年?两人同居3年攒下的房产和存款该怎么分割?孩子她还讨得回吗?“被小三”的她,为生孩子失去工作,能否向男方索赔经济损失?
倾诉人:方雨 女 24岁 收银员
倾诉时间:2011年11月16日
倾诉回播
匆匆赶来见记者的方雨一脸憔悴。她说,自己刚刚从男友陈友来的老家赶回,但亲生儿子却被他们藏起来,怎么找都找不到。说起这些,年轻的她已泣不成声。浓重的黑眼圈,苍白的面容,记者只能从她仍然精致的五官中,模糊辨出这个女孩昔日美丽的容颜。
性格刚烈的方雨咬牙切齿地道,要把自己跟陈友来一起以“重婚罪”告上法庭,“我宁愿玉石俱焚,也绝不让他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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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情相悦
3年前,我在汉口某专卖店当收银员。收入不高,日子无忧。身边追求我的同龄男孩很多。但我不喜欢“愣头青”。
2008年2月,两名中年女顾客来到店内。她们询问能否刷卡,我说可以。两名女顾客花了3个多小时足足挑选了5000多元的衣服。但当她们刷信用卡付款时,POS机却怎么也连不上银行系统,怎么试都不行。
我向两名顾客说明情况,请她们用现金付款。却遭她们一顿痛骂。其中一人顺势把衣服往地上一甩,另一个人则指着我鼻子骂:“就是你说可以刷卡。现在,白浪费我们几个小时,你却说刷不了,要我们去取现金,哪有这个道理?今天刷得了也得刷,刷不了也得刷!”
那个架势,仅是个小收银员的我哪敢得罪,只得忍着委屈一迭声地说“对不起”。店内另一名小姐妹也忙向她们道歉。但她们却不肯罢休,非要我赔偿她们耽搁一下午的经济损失。
激烈辱骂引发门口路人围观。我委屈得泪水已沾湿面庞。那二人却更来劲,越骂越难听。突然,一名身材高大的男子拨开围观的路人快步挡在我身前:“不就是刷不了卡吗?又不是收银员的错,有本事找发卡行去!”那两名妇女见他也很年轻,就不屑地问,你是谁?他就是陈友来,在对面街上开皮具店。最后,陈友来把她们劝到自己店里,每人送了一个皮包。我很感激他解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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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来比我大2岁。此前,他也猛烈地追求我。我并未心动。此事后,我对其貌不扬的他印象也有了改观,觉得他处世成熟。一个月后,我成为他女友。
我俩很快买房同居,对外以“老公老婆”亲密地相称。陈友来并不避讳把我带到他的私人交际圈,每当别人夸我漂亮,他都得意洋洋。
生子待婚
跟陈友来在一起,我过得很开心。相恋后,我想反正也是在帮人打工,不如辞了工作帮他干活,他可省下请别人的工钱。他坚定地拒绝了,抱着我说:“整天看到你,会让我没办法专心工作。”我很开心,觉得他心里有我。
我们同居后,2009年我去过他Y市农村老家。他父母看到我,流露出惊疑和揣测。
陈友来没告诉他父母我们的关系。他说,他父母很封建,对男女婚前同居看不惯。仅“小年”在他家吃了顿饭,他就带我匆匆返汉。
我每周除了休一天假,基本都在店里。而陈友来是自己开店,还请了个帮工,所以他的时间非常自由。我经常从门口看到他骑个电动车一溜烟不见人影。他说是送货、帮朋友忙等。而他每个月进货都要出差两三天,我也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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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起,我非常渴望跟陈友来结婚。我爸妈总埋怨,“你是女孩子,总同居不结婚,很容易惹人说闲话。”我跟他提过多次。但每次他都说,我们年龄都不算太大,应该多享受一下二人世界。有时烦了就说,“行,过两年就结!”
去年3月份,我再次发现自己怀孕。我们此前已先后拿掉过3个孩子。因此,这个孩子我非常想生。而陈友来一如既往地要我打掉。我无奈,只好跟他说:“这次怀孕反应很大,跟前几次都不同,只怕是个男孩。”他听了也很犹豫。等孩子4个月时,他陪我去鉴定了一下,果然说是个男孩。他这才露出一丝笑意,默认了。
去年11月,我们的孩子仓明出生了。陈友来很喜欢仓明,经常乐呵呵地逗弄孩子。我据此认定他肯定跟我结婚,只是时间问题。我安心辞掉工作在家带孩子。
欲“告”自己
陈友来有个习惯,他把各种票据都保留得很好,不论我们是出去旅行,还是买装修材料、有线电视费等,各种凭据他都妥善装在一个上锁的小铁盒里。
今年6月份,小区保安来催缴物业费。可我记得去年底刚刚交过。发现陈友来的钥匙遗忘在家里后,我就把铁盒子打开,里面厚厚的一沓票根刺伤了我的眼:他每个月15号都要准时到银行汇款,对方是他老家一个叫“林霞”的女人,每月数千元。4年来从未落下。
林霞是谁?为什么陈友来每个月都要给她汇这么多钱?强烈的质疑牢牢占据我的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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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来有一个酒肉朋友叫李琪。此前的接触中,他多次垂涎我。深思熟虑后,我决定给他打电话。李琪开始不说,我急得声泪俱下地求他,他才犹豫地告诉我,林霞是陈友来在老家的妻子!我顿时惊呆了,“你说什么?”在我连续的追问中,李琪丢下一句“千万别说是我说的”,就匆匆挂断电话。
我被这个消息震得无法思考。当晚12时许,陈友来回家后,我流着泪质问他为什么要骗我?他还想装傻,我冲到厨房拿起菜刀就架到自己脖子上。陈友来这才向我和盘托出:原来4年前,他刚来武汉时就已在老家结婚了,“我有什么办法,爸妈安排的!”我泪如雨下,他瞒得我好苦!
我要他在我和林霞之间做选择。他说,孩子太小,让我先给他点时间考虑。
我并非不通情理的人。度日如年的等待中,上月底,我外出买菜回来,发现孩子竟然不见了!保姆说,陈友来下午刚回来过。我发疯似的打他的手机,他居然关机了!
不用说,我已知道了陈友来的选择。第二天,我才打通他的电话,他说自己不在武汉。找他要孩子他也不肯还。他已经10多天没回来了。这期间,我到他老家去找,才知道林霞生的是女孩。但现在,不仅是他,就连孩子也找不到,肯定是被他们家给藏起来了!
我恨死了这个男人,我手里有我们同居3年的证据。他这么绝情地对我,我要告他“重婚罪”,哪怕把我们一起告上法庭,我也要跟他“玉石俱焚”,绝不让他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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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律援助
本期特邀律师
毛竹 湖北诤如铁律师事务所
方雨不幸的遭遇令人扼腕。醒悟过后的她,已化悲痛为力量,甚至想以这种旁观者看来相当“悲壮”的方式,将自己跟对方一齐告上法庭。这场“被小三”和“夺子”官司,她的胜算几何?能维护自己哪些权益?毛竹律师针对她的诸多困惑,做出了详细解答。
1.方雨:我跟陈友来多年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如果构成,我可不可以通过起诉自己的方式来追究对方责任?如果能判“重婚罪”的话,一般会判几年?我自己属于不知情一方,能否免于刑罚责任?
毛竹:“重婚罪”是指自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方雨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三”,其行为依法并不构成“重婚罪”;而陈友来明明已有配偶,仍与方雨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他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五八条规定,“重婚罪”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方雨不可以通过起诉自己的方式来追究对方。因为她未构成犯罪,不应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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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时,即使方雨也构成犯罪,但任何人均不能采取“起诉自己”的方式。方雨如想达到追究对方责任的目的,她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a.向法院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b.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向妇联组织、人民检察院举报陈友来“重婚犯罪行为”,使之受到刑事追究。
2.方雨:我们在3年同居中,所有财产都放在一起共同使用。他的收入比我多。目前,我们已购买了一套住房,他付的首付,我们一起还贷。但房产证上面写的是他的名字。另外,我们还存有现金约5万元。这些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我有没有可能得到法律保护,像他的合法妻子一样获得一半的财产?
毛竹:同居关系期间,男女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双方均享有对“同居期间”共同取得财产的“共有权”。方雨和陈友来可以一起对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方雨可通过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财产纠纷”的诉讼来解决。而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一般会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两人的共同财产做出更有利于方雨的判决。
3.方雨:现在,我们的孩子仅1岁。我们撕破脸皮后,我多次想要回自己的儿子,但陈友来把他藏着不肯给。陈友来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现在想要回孩子,可通过哪些司法程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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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另外,父母双方均享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陈友来这种“把孩子偷偷带回自己老家抚养”的行为侵害了方雨对孩子抚养、教育的权利。但因陈友来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他对孩子也同样享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他把小孩偷偷带走的行为虽然侵害了方雨的权利,属于权利“不当行使”,但尚不构成犯罪。
方雨作为孩子的生母,如果有条件、有能力抚养小孩,可依法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结合各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对小孩的抚养教育,使之健康成长的出发点来判决。“因孩子目前尚未满2岁”,他判给方雨的可能性更大。
另外,《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同时还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4.方雨:我是在被陈友来欺骗的情况下,跟他同居并生子。在我们同居期间,我包揽了几乎全部的家务,付出了大量时间;而且因为生孩子连工作也丢了,现在生活很因难。我想找陈友来索要精神赔偿和物质补偿,但不知法律可否支持我的这项权利?
毛竹:据《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方雨与陈友来并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尽管方雨因陈友来的隐瞒行为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蒙受了精神痛苦,但她只能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分割原本(前面提到的同居期间)属于自己的财产。
另外,对方雨不利的是: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不能侵害陈友来合法妻子林霞的财产权利。因此方雨想获取额外索赔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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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开“单身证明”谈恋爱
做倾诉记者以来,妙龄女子“被小三”的倾诉时有听闻。她们痛苦的哭泣,让记者无奈地产生一种想法,难道男女相亲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及“单身证明”的时代到了吗?还真有人这样做:一次本报做金报情缘的小活动时,有一名30多岁的男子带来的相亲资料夹里,不是房产证、银行存折,而是他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单位开具的“单身证明”。
他说,这张“单身证明”是他准备参加活动前,特意去所在国企盖章开具的。
该男子感动了现场所有女性。一名女士直言不讳说,他带来的这一纸“单身证明”,比带来自己的房产证、银行存折更打动人!因为他更真诚。
此前在跟同事的讨论中,我们也多次谈到这一社会现象,并达成共识: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不管什么原因,绝不会隐瞒自己的婚史,去欺骗另一个人让他(她)“被小三”。
从上面这个案例可看出,小三往往处于较弱势的一方。不管是明知,还是无意间“被”,他们的权利很难得到法律保障。所以,那些打着“爱”的名义却行不齿之事的人,其“画皮”应被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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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有关部门已注意到此现象。2011年3月9日,国家民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工作的通知》,将大力推进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逐步建立全国婚姻登记数据中心。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11省(市、自治区)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而到明年底,将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基本联网。
也就是说,今后未婚男女想跟谁谈恋爱,在网上鼠标一点,立刻就能查到对方的真实婚姻状况。“伪单身”的欺骗者将无处遁形。
但是我们不能忘了另一件事:骗术总在花样翻新。中外历史也不断证明,罪犯总走在法律前面。
我们一方面应欣慰国家出台了好政策;但另一方面,也应多给自己提个醒,“为什么被小三的是我?或怎么样才能不被小三?”应给自己筑起“堡垒”。
从我接到的许多倾诉来看,发现“被小三”后,能冷静离去的人往往非常少。很多人得知真相后通常是“心路三部曲”震惊、气愤、心存幻想地坦然接受。他们往往纠结于自己此前在感情中付出得太多,既觉得划不来,又心存“转正”的侥幸心理,所以在“幻想”中越陷越深。
最后的结果是,当事人不但没解脱出来,反倒越来越不甘心,在无望的感情中痛苦越来越大。
很久前,曾看过这样一句话觉得很有道理,把它放在文章的结尾:“和已婚男女谈恋爱,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事情之一!”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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