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之汉|走进裸聊人群 究竟谁操纵了他们……
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从事淫秽色情活动调查
本报记者 何春中
在南方流传着这样一个“裸聊”故事:一个网名叫“想入非非”的企业家有很多公司,他第一次进色情视频聊天室时,由于不懂“规矩”,没有脱衣服,很快被踢出房间。“想入非非”深受“打击”,认为丢尽了面子,没有找到家的感觉,立即通过QQ联系版主:“赶紧给我开一个房间,要多少钱都可以!我有的是钱!!”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11月14日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截至目前,警方已接到群众举报的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俗称“裸聊”)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的有效线索1600余条,破获相关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1人,处理涉案人员3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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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越来越多的色情“裸聊”已引起公安部和有关部门高层的注意。从9月28日开始,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利用“裸聊”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的专项行动。
“裸聊”人群到底有什么特点?谁在操纵并如何操纵“裸聊”人群?隐藏在其后面的利益链又是什么?近日,本报记者赴浙江、福建、内蒙古等地,对色情“裸聊”进行调查。
女教师“火焰”因“裸聊”被要挟强奸
2005年2月9日晚22时许,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某女教师“火焰”(网名)在外面喝过酒后,回到家中上网,与网友王某聊天。
其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先通过甜言蜜语获取“火焰”信任,然后再用脱衣服进行视频表演的方式诱使“火焰”在家中裸体。之后,王某利用专用视频软件将“火焰”宽衣解带脱衣的过程,偷录成视频资料。
两天后,王某将此视频资料通过网上视频连线让“火焰”观看,这给“火焰”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当天下午15时,“火焰”将王某约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某大酒店506房间,要求王某将视频资料删除。王某即以此相威胁,强迫“火焰”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
又过了两天,王某给“火焰”发来手机短信要求与其再次发生性关系。
2月27日,痛苦不堪的“火焰”无奈之下,向海拉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
28日,此案引起了海拉尔市公安局领导的重视,并指示该局网监处组成专案组,尽快破案。网警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并于当天上午10时许,与海拉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配合,迅速出击,不到两小时就将在家中上网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并依法扣押其家中作案用笔
23岁的王某供述了用家里笔记本电脑上的专用软件将“火焰”脱光衣服的情节都录下来,之后以公布录像资料相威胁的手段,将对方强奸的犯罪事实。
王某还交代,他用同样的手段侵犯过其他多名女网友。
警方对王某笔记本电脑中的内容进行了初步勘查取证,发现了大量王某与其他女性视频聊天中录下的视频资料,并查明王某在2004年12月所作的另一起案件:
2004年12月的一天,王某在网络聊天时,通过视频将女网友运某脱衣服的裸体镜头偷录成电脑光盘,并以此威胁说如不听他的话,就将偷拍的裸体资料发到网上,让天下的网民都知道。
运某一听,十分紧张。
2005年1月12日晚21时许,王某以删除视频资料为由,约运某与其见面。之后,王某在运某家停车库里强迫运某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并以“暂借”为由,收取运某1000元人民币。
目前,王某已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3年。记本电脑一台、外置视频摄像头一个、刻录光盘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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