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之汉|养生方法:唐朝“天作之合”的看法撒布至今……健康一生秘籍……
包罗唐朝在内的历代执法,经由过程五花八门的内容和划定,都力争保持婚姻与家庭的稳固,很明显,若是婚姻与家庭不稳固,社会就不能稳固,统治阶级也就统治不下去了。除这方面的执法之外,另有一些以神话、传说、风俗为重要表现形式的看法,也含有这一目标,这就是认为伉俪缘分是宿世已定,以是弗成转变。
这方面说法许多, 比方“天作之合” 、“佳耦天成”、“启事前定”等等,《女论语·事夫章》中也说:“宿世缘分,当代婚姻”,至于甚么“千里姻缘一线牵”,“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劈面不了解”等,这都是后代的话了。这方面的说法,唐朝时最为多,并且也能够说,唐朝今后也不再有新的说法了。
以下的一些故事就能够说清楚明了许多问题。
一个是李复言《续玄怪录》所载的“卢生”:
弘农令之女既笄,适卢生。卜吉之日,女巫有来者。李氏之母问曰:“小女今夕适人。卢郎常来,巫当屡见,其人官禄厚薄?”巫者曰:“所言卢郎,非长髯者乎?”曰:“然。”“但是非夫之子婿也!夫人之婿,中形而白,且没必要也!”夫人惊曰:“吾之女今夕适人得乎?”巫曰:“得。”夫人曰:“既得适人,又何故云非卢郎乎?”曰:“不知妻由,卢则终非夫人子婿也。”俄而卢纳采,夫人怒巫而示之,巫曰:“事在今夕,安敢妄语。”娼家震怒,共唾而逐之。
及卢乘轩车来,展亲迎之礼。宾主礼具,解佩约花,卢生忽惊而弃出,乘马而遁,众宾追之不返。主人素使气,不堪其愤,且恃使女之容,邀客皆入,呼女出拜,其貌之丽,世界罕致。指之曰:“此女娲惊人者耶?今而不出,人其认为兽形也。”世人莫不愤叹。
主人曰:“此女已奉见,来宾中有能聘者,愿赴今夕。”时郑某官乘,为卢之傧,在坐起拜曰:“愿事门馆。”因而奉书择相,登车成礼。巫言之貌仿佛,乃知巫之有知也。
后数年,郑仕于京,逢卢,问其事,卢曰:“两眼赤,且大如朱盏,牙长数寸,出口之两角,得无惊奔乎?”郑素与卢相善,骤出妻以示之,卢大惭而退。——乃知结褵之亲,命固前定,弗成苟而求之也。
另有一条“订婚店”说:
杜陵韦固,少孤,思早娶妇,多岐,求婚不成。贞观二年,将游清河,旅次宋城南店,客有之前清河司马潘昉女为议者。来旦,期于店西龙兴寺门,固以求之意切,且往焉。斜月尚明,有白叟倚中囊,坐于阶上,向月检书,观之,不识其字。
固问曰:“老父所寻者何书?固少小苦学,字书无不识者,西国梵文,亦能读之,唯此书目所未觌,怎样?”白叟笑曰:“此非人间书,君何得见?”固曰:“但是何书也?”曰:“幽冥之书。”固曰:“幽冥之人,何故到此?”曰:“君行自早,非某欠妥来也。凡幽史皆主生人之事,可不行个中乎?今道途之行,人鬼参半,自不辨耳。”固曰:“但是君何主?”曰:“世界之婚牍耳。”固喜曰:“固少孤,尝愿早娶,以广后裔,尔来十年,多方求之,竟不遂意。今者人有期此与议潘司马女,能够成乎?”曰:“未也。君之妇适三岁矣,年十七,当入君门。”因问囊中何物,曰:“赤绳索耳,以系伉俪之足。及其坐,则潜用相系,虽仇人之家,贵贱悬隔,天际从官,吴楚他乡,此绳一系,终弗成逭。君之脚已系于彼矣,他求何益?”曰:“固平何在?娼家作甚?”曰:“此店北卖菜家妪女耳。”固曰:“可见乎?”曰:“妪尝抱之来,卖菜因而,能随我行,当示君。”及明,所期不至,白叟卷书揭囊而行,固逐之,入米市。有妪抱三岁女来,敝陋亦甚,白叟指曰:“此君之妻也。”固怒曰:“杀之可乎?”白叟曰:“此性命当食大禄,因子而食邑,庸可杀乎?”白叟遂隐。
固磨一小刀, 付其奴曰: “汝素做事,能为我杀彼女,赐汝万钱。”奴曰:“诺。”嫡,袖刀入菜肆中,于众中刺之而走,一市骚动,驱驰获急免。问奴曰:“所刺中否?”曰:“初刺其心,不幸才中眉问。”
而后求婚,终不遂。又十四年,以父荫参相州军。刺史王泰,俾摄司户掾,专鞫狱,认为能,因妻以女,年可十六七,容色华美,固称惬之极。然其眉间常贴一花钿,虽洗澡闭处,何尝暂去。岁余,固逼问之,妻潸然曰:“妾郡守之犹子也,非使女也。畴昔父曾宰宋城,终器官时,妾在襁褓。母兄次殁,独一庄在宋城南,与乳母陈氏居。去店近,鬻蔬以给旦夕。陈氏怜小,不忍暂弃。三岁时,抱行市中,为狂贼所刺,刀痕尚在,故以花子覆之。七八年间,叔处置卢龙,遂得在摆布,认为女嫁君耳。”固曰:“陈氏眇乎?”曰:“然。何故知之?”固曰:“所刺者,固也。”乃曰:“奇也!”因尽言之,相敬愈极,后生男鲲,为雁门太守,封太原郡太夫人。——知阴弃之定,弗成变也。宋城宰闻之,题其店曰“订婚店”。
以上这个故事撒布很广,后代称媒工资“月老”、“月下白叟”,称订婚男女为“赤绳所系”,都渊源于这个故事。传至五代,又演变为范资《玉堂闲话》中的“灌叟婴女”,可见这则故事影响之大。
皇甫氏《原化记》中又有一则“中朝子”云: 有一中朝后辈,性器落拓,少孤,依于娘家。娘家居在亳州永城界,有庄。舅氏一女,甚有才色,此子求娶焉。舅曰:“汝且励志求名,名成,吾不违汝。”此子遂勤苦笃学,荣名京邑,白于舅曰:“请三年以女见待,如违此期,任别适人。”舅许之。
此子入京,四年未归,乃别求半子。行有日矣,而生亦成名归。去舅庄六七十里,夜宿,时暑热,此子从舟中起,登陆而望。去舟半里余,有一空房,遂领一奴,持刀棒居宿焉。此乃一废佛屋,土榻尚存,此子遂寝焉。奴人于地,持刀棒卫之,忽觉榻下有物动声,谓是虫鼠,亦无所疑。夜至半夜,月渐明,忽一虎背负一物,掷于门外草内,将欲入屋,这人遂持刀棒叫呼,便惊走。呼舟人持火来照,草间所堕,乃一女,妆梳至美,但所着故衣耳,亦无所毁伤。熟视之,乃其舅妹也,许嫁之者。为虎惊,语犹未得,遂扶入屋。又照其榻后,有虎子数头,皆杀之。扶女却归舟中。
嫡至舅庄,遥闻哭声,此子遂维舟庄外百余步。入庄,先慰劳凶故,舅曰:“吾以汝来过其,许嫁此女于人,吉期本在昨夜。一更后,因如厕,为虎所搏,求尸不得。”生乃白其事,舅闻悲喜赞叹,遂以女嫁今生也。
这些撒布已久的故事说清楚明了以下一些问题:
讲的都是聘娶婚,都是“父母之命”,比方“卢生”中,卢生惊逸后,主人立即把女儿许配给郑某,其实不收罗女儿看法。别的几则,也都是云云。
这类聘娶婚,当然是不尊敬当事人的意志的,也是不合理的。而“天作之合”的头脑就在于保护这类婚姻的合法性,既然姻缘皆由前定,一切都在“月下白叟”和“幽冥之书”上必定了,以是,不管男、女(尤其是女子)就没必要反抗了,而只能唯命是从地服从。同时,既然是“宿世缘分,当代婚姻”,那末,伉俪的仳离就成为欠好的事变。这一切,都是为稳固封建的婚姻制度效劳的,也是为稳固封建统治效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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